婚姻自主权是保证个人在自己的婚姻决定中处于主体地位,自主选择配偶,而非被动地被人决定的权利。其旨在禁止第三者对他人在婚姻问题上的选择进行干涉。 7 k, u/ w r. g" W- V# b' L 婚姻自主权的客体包括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的自由。在法律上,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和《婚姻法》第2条及第3条分别规定了婚姻自由和禁止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 Y% T2 h6 P* u3 r- L% |0 @9 N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 w. v3 ?; t6 G8 f/ I: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