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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戴永智 于 2012-1-14 10: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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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6 k% C/ H; y8 d5 I z(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K6 |; {! q; _, W; ^$ Z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交通事业也在突飞猛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断增加,就连乡道、县道加宽并修成柏油路,各村内道路硬化成水泥路面,几里长的出村路,也变成了水泥路与县道或国道连接。然而,道路的发展仍超不过汽车增加的速度。由于经济大发展,国民收入增加,除了买房之外,买私家小车的日渐增多,车辆猛增使得已发展增加的道路仍然拥堵,而路况的改变又使得开车司机加快了车速,肇事率亦跟着增加,因为:“十次肇事九次快,只有一次是意外”嘛。在各种因素综合的条件下,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仅户县每年大小交通事故近4000起,这些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都会产生大大小小的纠纷,形成各种不同内容的诉讼案件,我们律师经常参与交通事故形成诉讼的案件处理,把多种类型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情况加工整理罗列出来,以作为人们鉴戒的真实事例,从中获益。
2 I- W. o6 y0 B* U2 T 和谐调解型 / H; U7 L; l* L; d/ p" r7 _% v
多数发生擦挂碰撞,未造成人员受伤,也未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事故,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当场给受损方一点损失费,各走各路,相安无事,这是最好的处理办法,也是双赢原则。* A. W2 }6 x) F4 L/ ?. h( S
如果较起真来,互不相让,为保持现场,就会引起围观,阻碍交通,等交警赶到处理,首先要求双方交出驾驶证,把车开到交警队专用停车场扣押,然后等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发出,这样下来,双方都有损失,最后是两败俱伤。
+ ]5 ?$ J' h3 G2 B+ t" H 小病大养型: Q! s8 C: N0 p
汽车撞了行人,但伤情明显不重,可这位被撞之人却是个难缠的主儿,要求到医院检查,嘴说检查无大碍,就各走各路,但到了医院,查体温、量血压、做B超、拍X片、CT扫描等项目都想做,其目的,是想趁机要些钱了事。面对这种情况,明智司机认吃亏给些钱,不理智之人则硬顶牛,结果让对方下不了台,只好为顾面子住进医院,小病大养,久不出院。医院嘛,还能查不出人有啥病?如果医院有熟人则更遭殃,结果花费算下来会比当初给些钱还多。
5 I+ ? Q2 I3 L, }2 q W 借机治病型
( ~7 E0 e) e. T1 l 有个别人,因交通肇事住进医院,本来肇事造成身体某部位骨折,但检查时又发现患有其他疾病,这类疾病有些是新发现的,有些则是原来固有的且是伤者早已知道的,但他在治疗骨折的同时,把那些与肇事无关的疾病也一起治疗,搭车治病,坐顺风船,不断要求肇事方向医院交款。对于这种情况,负有赔偿义务的责任人,只好停止支付医疗费,最后通过诉讼,申请对所用药物进行鉴定,只承担与肇事有关疾病的药物和其它费用,而不承担额外费用,绝不可冒然交钱,投向沟壑。
2 M& n3 H$ D1 O- j 肇事逃逸型
* r# X O$ n" {' o9 M5 [ 有个别司机,发生肇事之后,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趁机逃逸。对这类肇事逃逸的不否认有侥幸者,但大部分都会被破案抓获,受到的将是法律的从重惩处,就是侥幸者,他的良心也会终生不安,更有甚者(报载),一大学生开车撞伤人逃逸,当看到伤者记录车牌号码时,又返回用匕首戳死了伤者,构成故意杀人罪,自己后来被判处死刑。还有车撞伤人后,不想救治,而是同车几个人下来,共同将伤者抬到路边公坟,伤者因未及时救治而死亡,同车的所有人,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法律对造成严重后果肇事逃逸者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而对于积极救治伤者,投案自首的,均可定性为过失犯罪,处罚从轻。
. c; s6 }* J# t f7 s/ D& M. p2 { 其实,机动车发生致人伤残、死亡的交通肇事之后,根本无须逃逸,因为,现在的机动车都有强制保险,最高限额赔偿可达十二万元。在经济上,保险公司可代替肇事者赔偿绝大部分,如果参加商业保险,肇事者根本不用再花多少钱,即可取得死者亲属的谅解,就是被起诉到法院,也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但如果肇事逃逸,就不会是这种后果,其结果必然是害了自己,也害了死伤者。7 K8 e) @3 T. f; v) N
暴力威胁型
( r. A) E% ]; b8 _ 有些交通肇事发生之后,被撞者死亡,其家属为了多要赔偿,纠集亲属和朋友,在肇事司机家里或单位、摆花圈、设灵堂、砸东西、借以迫使对方多赔偿,这种方法制造了对立情绪,使双方矛盾尖锐化,肇事方把同情、怜悯、自责的心情变成仇恨对立的情绪,坚决不同意在法定赔偿范围外再支付任何费用,极有可能在法院反告死者一方赔偿损失,引出另一案诉讼的产生。- g+ B& Q6 b% B: y! T v$ u
本县发生过一起摩托车撞伤人的小小交通事故,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只是肇事方没有及时按协议履行,面对这种情况,完全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有理有据,保证胜诉。但伤者一方不理智,没有运用法律武器,而是纠集几个人在路上堵住肇事者,三言两语,将肇事者打成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伤虽不重,但肇事者借机住院,又到公安机关控告追究对方的故意伤害罪。结果,肇事时的伤者一方,因故意伤害他人,其中一人被逮捕、起诉、审判,因被害人不饶,被告方只得赔偿对方医疗费、放弃了对肇事赔偿协议的追究,另外再给对方一万元,最后,在交通肇事中应赔偿的义务人,不但一分未赔,还额外得到一万元,还落个“表示谅解”的高姿态。原有理的一方,自己把理弄丢了,结果反倒给对方赔了款,白白坐了几个月闷监,被判缓刑出狱后,是应该悔恨自己行为呢,还是感谢对方谅解呢?- r' ?5 s( I1 ~& X8 r/ c
无力赔偿型
6 o& F# n& r; ?0 v V8 B+ u9 A 有的司机驾车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司机虽然家境贫寒,经济困难,但他的赔偿态度是很积极的,虽然在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范围外再拿不出多少钱,但他经常买上小礼品,到医院或受害人家中看望受害人,嘘寒问暖,帮助料理家务,表示尽力借钱赔偿,这种行动,感化了受害人,理解了肇事方,双方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其案件得以调解。+ K% r5 k$ w! H' }2 y
有一小伙,借骑别人摩托,速度太快未及刹停车,撞伤路边人,驾车逃逸,被抓捕归案后,伤者要求赔偿六万元。骑车的小伙,家有多病的父母,住房仅有快塌的土木结构瓦房,家用电器只有一台做饭用的小鼓风机。小伙已到而立之年仍无人提亲。因肇事致人重伤逃逸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其亲属为减轻小伙刑事责任,不判实刑,故凑了四万伍仟元,要求了结。然受害方寸步不让,坚持要对方凑足六万,否则要求法院给小伙判实刑。小伙的亲属没办法,钱拿回去不管了。结果,这位小伙被判两年半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了,可还是没有能力赔偿。这时,小伙的亲属再也不担心坐牢之事,也没有人再为他凑钱了。受害人一方正跑在艰难的申请执行道路上。
0 d' @% c: f, r 分配纠纷型2 L9 l7 \% `5 j
交通肇事有人命,一般死者亲属都会得到很大一笔赔偿金,死者亲属在开始要赔偿时,一致对外、齐心协力,但那时已各自心怀鬼胎,只是深藏心中不露而已。一旦全部赔偿到手,各人的小算盘就分明拿在手中拨拉。先各摆自己为要赔偿出力出钱的功劳,再说与死者关系的远近,表明自己目前有多少经济困难应该多分,等等。与对方矛盾解决了,家庭矛盾后又上升,这类纠纷也不少。
5 v: }$ t9 H ^! L 有的是,儿子车祸死亡,公公婆婆把赔偿金捏在手中不给媳妇,有的是媳妇拿钱不给公婆。公婆拿着不给媳妇,是怕媳妇改嫁丢下孙子不管,儿媳拿着不给公婆是因为公婆另有所养,怕钱外流。其实这些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死亡赔偿金在法律上也叫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安慰。死亡赔偿金不同于死者的遗产,但应按遗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原则上平均分配。这笔钱不同于遗产,并非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所以,不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
, y0 [6 ?) B2 Z) q& s" T5 E 这里有一例,陈某有三子一女,晚年丧妻后,与一寡妇同居十年,但未领取结婚证。一天,陈某被汽车撞死,陈某的三个儿子和那位同居妇人的儿子一起出面,得到了肇事方十几万元的赔偿金。在分配赔偿金时,对外,陈某儿子认为,那妇人和自己父亲没领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不应分配给钱款。而内部,陈某的三个儿子各执其词,有的认为,父亲跟自己生活应多分,有的认为自己有病需照顾,有的说自己经济困难应多分,等等。我给他们在讲清道理的基础上,说明原则上应平均分配,但考虑实际情况,可略有差别;又说,那位妇人和陈某生活了十几年,按法律规定,未领结婚证不能分,但从人情理仪上说,应当分;试想:你们父亲生前所领工资没有给那妇人吗?在我的劝说下,他弟兄基本平均分配赔偿金,并都同意分给那位妇人一万伍千元。
* a. r0 _9 m* l' d4 p% i 作者寄语:交通肇事无论那方都不愿发生,关键是发生后各方应抱一种什么样的态度?一切处置均应在合法合理中,肇事者要设身处地的细想,换位思维,切不可丧失良知,或抵赖,或硬顶,或耍手段。要尽量设法用金钱来弥补自己的过失。而对于受害者一方,也不能把肇事当作捞钱的机会,漫天要价,以粗暴手段相逼硬要,更不能在要回赔偿钱后,家庭成员打内战。处理已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都要把自己的行为,规范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互相理解,相互让步,视具体情况行事。只有这样,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风波才会很快平息。6 R' l3 H* {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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