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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可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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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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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14: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虽然河南被冤枉入狱11年的赵作海已被无罪释放,并获得了65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但是,这迟到的公正恐怕难以抹平留在他和他家人心中的伤痛。$ ?) G, A9 n4 ~2 X; g
  “我们都在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酿成了这一冤案?我们该如何防范此类错案的再次发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不禁发出疑问。
, |# V- l  a" h+ \. ^1 H  “为防止类似悲剧再现,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陈卫东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统一死刑案证据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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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证据制度的重要性,我国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制定了当地的刑事证据规则。根据陈卫东的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经有十多个省(区、市)的司法(政法)机关制定了刑事证据规则。) P5 ?7 L8 |+ J) K4 k7 s
  在陈卫东看来,这些地方性的刑事证据规则出台的背景,主要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无法满足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从这个角度而言,这些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对于地方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完善规范办案程序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w1 o: h2 ~1 z. h# @: O
  “但是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陈卫东称,这不仅是因为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位阶太低、效力有限,不少内容存在着明显的疏漏和矛盾。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性证据规则的适用,将造成全国范围内证据审查标准的不同甚至相互矛盾,进而引发诸多问题。8 {( K& i! [' Z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颁布和实施,统一了全国死刑案件的证据适用标准,可以有效地革除这些弊端,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陈卫东话里透着欣慰。

  最大限度保公正避免错杀


- b# n$ `7 v* W+ q  死刑案件是人命关天的事,一旦裁判错误,就无法纠正。正如陈卫东所说:“一个保留死刑但又提倡慎用死刑的国家,需要首先考虑给予死刑案件特殊的程序保障。”
/ a1 }" J6 G) t" B/ E) S4 b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特别强调对死刑案件应当实行最为严格的证据标准。它要求法院在审理死刑案件的时候,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发生、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罪过、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的证明,都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G- h4 |7 p* c7 P6 [1 F" n; g% X  在陈卫东看来,这一规定对死刑案件执行了更为严格和规范的证据适用标准,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尤其是它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避免冤假错案。

  提高司法人员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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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的司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证据意识不强,程序观念淡薄问题。比如,重主观证据轻客观证据,重内容轻形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重事后轻现场等等。”陈卫东说。
( [" S% H1 u. I% d7 w/ s8 m* m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扩大了程序性制裁的适用范围,非常有利于司法人员严格地遵守法定程序。% }+ J  j: a, B8 z# h* e: }* @
  比如,《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0条将未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捺指印的讯问笔录以及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而未提供取得讯问笔录作为证据排除的范围。2 X$ m: e# n, ^# n. R! e
  “这些规定涉及到侦查、起诉、审判等多个执法环节,对于提高司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陈卫东说。
  p2 `: R2 c" b$ ^+ K  本网北京6月6日讯
[url=]来源: 法制日报[/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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