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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遭拒,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9日向市一中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还在等待立案。 写论文需副部长信息" m3 J; M" d. [9 H( V
李燕称,她想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部长分工的论文,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向14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情况。/ ?! D8 a( _" y
李燕认为,副部长有较大的权力,对他们的研究有利于更好认识行政部门的职能分工等。李燕称,14个被申请部委中,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文化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环境保护部给出了相关答复,还有些部门提出延长答复时间。
2 h& g/ e: U6 h! J$ {8 z1 H3 G 三部委未公开! ?# s( N, g6 v" F4 X! O ]
李燕称,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均未公开。其中国土资源部称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查询。教育部称是内部管理信息,与李燕的特殊需要无关,而且根据规定,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建议通过网站及领导活动中查询。科技部答复称,在部长领导下,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分工随工作的发展和领导职务的变化不断调整。& a4 \7 X7 f. ?
要求法院判决公开' E3 T+ @- [% G7 x# L1 q% I
李燕说,她查了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面只有各位副部长的生平履历,并没有她想要的分工职责等信息。6 ]( k: g, F; _6 d& b/ J% T9 W# ?
李燕认为三部委的答复不符合她申请的要求,向一中院起诉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希望法院判令三部门公开各副部长主要职责。
2 T4 U1 N' X6 I1 `4 p6 ^% K; s1 ^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李燕目前还在等法院的消息。8 M4 V$ a6 P$ K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三个被告部委,三部委均称不知道被告一事,也没有做出评论。! f' F, @, Y3 ^
对话
" \$ {* S+ h- k0 t “申请公开过程很沮丧”0 C/ ]. y! v* ]4 V4 \8 {: \
原告称副部长信息并不敏感,但感觉部委特别谨慎,获取并不顺利. `* z* r8 h. I" T* j; R
昨日,李燕称申请公开的过程中很沮丧,因为她认为副部长的信息并不敏感,但获取的过程并不顺利,还有部委提过分要求或核实她的身份。
* k' D2 y3 M/ p, T! U1 K! v) R$ y8 E 副部长职权是基本信息( m+ m+ i4 A* @' l* c5 s6 ^/ ~, \$ B
新京报:怎么想着起诉这几个部委了?; B. J# Y* ~% h7 E7 D T3 G
李燕:我是学行政法的,副部长这么重要的官员,他们的职权分工是最基本的信息,如果连这都不知道,如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有的部委直接进行了公开,一些省份也公布了副省长的分工。但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甚至很沮丧的问题。
$ e8 u! E" m( ^3 p- [ 新京报:教育部不是说,你可以通过新闻报道也可以大致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吗?/ T$ Q8 t0 E2 g: R5 v
李燕:他们给予的回复并不符合我的申请要求,新闻报道只是展示了一部分职权,一些内部事务的分工我还是不了解,我希望能找到更全面的信息。
/ P9 [$ L% l4 p7 t9 u" X 感觉部委特别谨慎
2 v N/ h3 W4 o' ?# H 新京报:申请过程,哪些事情让你感觉沮丧?
) N# C+ p' S2 k8 O3 h [# d 李燕:这些信息并不是敏感信息,但获取并不顺利,这些部委给我的总体感觉是特别谨慎。比如说,有人问你,你是要现任的副部长信息还是已经退休的?也有人看我的申请理由是做学术研究,就跟我说,最好能提供论文哪一段要用到这个信息。还有部委跟我说,既然申请政府信息,要提供政府信息的文案号或文案名,不然无法受理,还有的来核实我的身份。) j& S- d) A% E9 B- ^
新京报:有些要求算是合理吗?比如说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文案号或文案名。, W* x2 e: f ]: ^6 D+ A
李燕:大多数公民申请政府信息时都不一定知道文案号或文案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没有这个规定。
5 h. }% Z7 [% t3 D9 ^+ l 链接
6 p0 D/ x. P Z8 e' {$ i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 W' n# d0 W/ M5 v/ u9 ~7 u8 K! N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U5 h5 M' D I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h+ X( L: [8 P( o n6 h) B, @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L- M1 B8 c' ]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 Z2 ~* ]7 x; @3 s5 y3 s- h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1 \% }1 V, u. d7 s2 o
《行政诉讼法》
5 y% H5 P0 b1 [ {, I2 @8 K% T! Z 第四十二条
7 Y+ W7 M5 c) [+ ^8 _: I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 ^* J6 B! ` 消息来源:新京报, a0 F2 Z. Y.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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