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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风波起 农业部抽检豆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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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妙语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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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09: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末至今,农业部对于部分省市销售的豆芽开始抽样检测。  在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尘埃未定之时,沈阳、济南等多地曝出可以使人致癌的“问题豆芽”。
  对于这种主要经过尿素、恩诺沙星等违法添加剂泡制的“问题豆芽”,有专家指出,食用后会在人体内生成亚硝酸盐,长期将会致癌。
  “问题豆芽”多地出现
  数天前,有媒体指出“问题豆芽”现身新疆乌鲁木齐,经过当地相关科研机构检测之后,发现豆芽中亚硝酸盐超标一倍,尿素含量超标两倍。
  资料显示,亚硝酸盐具体的含量标准,国标的豆芽是4毫克,而乌鲁木齐检测出来的 “问题豆芽”为9.2毫克,超标了一倍多。
  业内人士指出,亚硝酸盐多存在于熟食、腌制咸菜中。用它泡豆芽,可以使豆芽色泽鲜亮,并且延长保鲜时间,成本低、效果明显。除了直接加入亚硝酸盐外,发豆芽时大量使用化肥,会导致豆芽内硝酸盐含量大幅度升高,硝酸盐进入人体,经细菌分解后也会成为亚硝酸盐。
  4月23日,沈阳市食品安全办公室通报,截至目前沈阳累计打掉有害豆芽黑加工点2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缴获有害豆芽超过55吨,并查获了一起非法销售泡发豆芽药剂的跨省销售案。
  出了问题谁来监管?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000061)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副主任黄新武表示,这些“问题豆芽”事件已经暴露出了一些法律监管问题,从生产地、流通场所到餐桌,整个链条涉及卫生、质监、工商、农牧等多个部门。
  事实上,在“民以何食为天”的叩问之下,相关单位监管力量的薄弱与缺位,由来已久。
  沈阳“问题豆芽”事件之后,工商部门表示,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由质监局而非工商部门负责。而质监部门表示豆芽菜属于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农业部门则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副主任王成介绍,此次抽样检查制定了详细的抽样方案,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食品通用准则相关项目,认真对豆芽样品开展相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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