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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 g/ Q" z" d0 e: C杂文
E) `4 p, w* u$ }, X2 a: d! k 针砭时弊勇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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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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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u& X. {3 j! R& j7 n+ s 读近年报刊所载杂文,优秀篇章琳琅满目,美不胜收,然伪劣作品时有所见,层出不穷。多浮躁之气,少雄强之骨;思想深刻、艺术独到者少,浮泛浅薄、称“某”“道”“乙”,耍花枪者多。此不可不为虑也。
3 Q* p3 H) m+ }" m i% q+ Q 纵观目前有些杂文,不是指名道姓一针见血地鞭挞,针砭,而是指“某”“道”“乙”,乱耍花枪,并不切中要害,只是虚张声势吆喝。本来是原引已公开拍露的真人、真事、真单位;但在有些杂文作者笔下却着意隐去,而以“某”代之。求得四平八稳,无忧无虑,万无一失的保险系数。此类作者是一朝被蛇咬(有些根本就未曾被咬过),十年怕井绳,树叶落下怕砸头,是实足缺钙的软骨病患者。此类作者既无作杂文之胆识与勇气,却喜欢专弄杂文,见蛇不打专打草,既立牌坊,又做婊子,所谓写杂文不过是装腔作势罢了。所以我建议常在文中以“某”出现的所谓杂文家还是不弄杂文的好。否则,不但玷污了神圣的杂文事业,而使杂文成了地地道道的花边文学。这样于社会,人生又有何益处呢?就此而论不就是再深刻不过的杂文吗?写杂文是不怕惹麻烦的,怕惹麻烦何写杂文,有的是消闲文字可写。鲁迅先生当年在《申报自由谈》发表的杂文“感旧”以后(下)中有这样一段话“对于个人,我原稿上是常常举出名字的,然而一到印出,却往往化为“某”字,或是一切阔人,危险字样,生殖机关的俗语共同的符号。“某某”了。由此可见鲁迅先生对改“某”是深恶痛绝的,是对编辑擅改的愤怒和抗议了。当今的“某”论家,并非编辑擅改,而是作者本人自觉自愿并竭立追求“某某”了。鲁迅先生一生举名批评的人物之多(大都是红极一时的名人,阔人,惹不得的人。但在他认为只要有非惹不可的事,就仍需非惹不可)是空前的。鲁迅先生的精神仍是我们学习做人作文的榜样。
v+ v4 X8 T @/ c 写杂文我以为和做人一理,都必须具有正义感,侠肝义胆,凛然正气和献身精神。这类作者才是杂坛之鹰隼。鲁迅先生当年在白色恐怖下以笔作枪,冲锋陷阵,毫无畏惧。另有杂坛宿将,因写杂文曾坐牢几十年,备受折磨。但出狱后,却并未被改造成“新人”,而是重操旧业,余勇不减当年,生命置之度外,对假、丑、恶不遗余力地进行有力而无情地挞伐。他们说曾经做过鬼,还怕重新做鬼吗。这并非他们对现实无后顾之忧,只是为追求真理,追求文学,对自己的生命无后顾之忧罢了。
; o! ^ ?/ A5 E' s! y. z6 U 每当我读到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们事迹的时候,我便常常想起那些作文为“某”的杂文作者来。试想在歹徒持械行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还能指望那些“某公”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吗?写杂文尚且如此“某”来“某”去,何况做人!恐怕早就成缩头乌龟了。此类作者之好文,胜过叶公之好龙多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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