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一位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辆莫名奇妙产生违章,一查违章记录,自己就没去过违章地点,他怀疑车被套牌了,立即向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报警。 10月27日,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接到市民举报,其车辆号牌被他人套用,套牌车系一辆白色凯迪拉克,在鄠邑区城区某商场附近出现。接警后,交警大队迅速出动警力进行核查,但并未发现违法车辆。为尽快制止该车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减少受害人损失,民警加大在城区内巡查力度。 10月29日中午,民警驾驶便车在城区内的餐馆饭店附近展开搜寻,并成功在城区北极路附近发现了目标车辆。最终,违法车辆在涝机路附近的一家面馆门前停了下来,驾车男子下车后准备用餐。
民警再三确认车辆无误后,立即上前对该男子进行询问。一开始他矢口否认自己的车辆涉嫌套牌,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予以对照时,男子却支支吾吾称并未携带。随即,民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至交警大队。 面对男子百般狡辩,民警拿出了其真实的车辆信息,男子这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经查,男子王某波自称车牌丢失,前不久在网吧上网时,一个朋友送给他一副车牌。据王某波交代,他自以为套用别人车牌不会有事,没想到还没“逍遥”几天,便被警方查获。 最终,王某波因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其所使用的套用号牌亦被依法收缴。目前,号牌来源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今天,相关交警告诉三秦都市报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应该养成定期查询、核对车辆违法信息的习惯,如果发现存在有疑问的记录,并确认机动车在记录时间没有出现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就要警惕自己的机动车可能被“套牌”了。同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车辆位置的证据,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提供证据协助调查。 发现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车主,可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涉嫌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其他机动车牌证,一方面是避免自己继续承担被套牌的违法风险;另一方面,可方便公安交警部门下一步通过路面查处、公路缉查布控系统,查找套牌车辆。(三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