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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聚会饮酒过量死亡 12名同事判赔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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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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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6 16: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终岁末,同事朋友聚会多起来,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借助聚餐同事之间交流感情本是挺好的一件事,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有人却因为饮酒过量丢了性命。6 V( r& q( @  Y: p# D6 f
  2018年2月1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记者了解到,2018年2月3日晚上,一男子与12名同事一起参加周末聚餐,因气氛热烈,该男子喝下大量酒,在返回途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120送医院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其性命。
! v+ P4 v% Q0 |* X  O  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案件经渭滨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8 e0 ]" K8 Y+ ]+ V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与人共同喝酒出事,四种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强迫性劝酒。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 u3 N/ u# u" o6 q& K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聚会莫贪杯、感情深不需要一口闷,饮酒要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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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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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6 17:17:3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事要多知
4 i9 Y2 e; {' E- N话要少说
4 z$ g2 k3 B# U$ o/ M. R/ q% o酒要少喝3 A5 e5 X% k, t6 t: s
伤害身体* \, F& p" L( `* s! p( t7 C5 p%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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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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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8-2-16 18:47:0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聚会叫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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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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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6 22: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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