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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将张阳自缢身亡后,他的巨额涉案赃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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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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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9 13: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消息,2017年8月28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原委员、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张阳进行组织谈话,调查核实其涉郭伯雄、徐才厚等案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张阳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接受组织谈话期间,张阳一直在家中居住。11月23日上午,张阳在家中自缢死亡。
3 n* s# A$ Y, U7 A# y+ S* }6 F; C       那么,张阳涉嫌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赃款如何处理呢?追缴工作是否会随着嫌疑人的死亡而停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 G' Q8 V" Z$ y
       “大老虎”庭审前死亡
2 X# T" m0 L) j; I       违法所得怎么处理?
- g: T" ^7 ~/ r$ I!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正在调查的案件将不再被起诉,其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被认定为赃款和违法所得的财产,将继续被法院追缴。
, L# K* _( q+ ~6 ]/ a1 I6 P! e+ L4 z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力度不断加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追赃“特别程序”以及一系列党内法规的完善出台,腐败分子过往“权能生钱,钱能生权”的权钱交易之路,已经越来越少、越来越窄。" ^% O# R' L' \$ N+ B
       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1 `& P  J) k# Q  t2 ?7 Z# e8 i  Z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贪污贿赂等五类重大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等情形时如何追赃,进行了明确。这五类犯罪中的所得,不论是用于买房子还是投产业,不管如何改头换面、重新包装以及变得更值钱,都将认定或推定为“违法所得”,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均可以申请予以没收。(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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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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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07: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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