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剑利刃 于 2011-11-2 21:39 编辑 - [* |& F5 o- g a- u
- E* W; y( g' J: ?$ r! J5 s5 X5 I3 y 在户县法院门前烧纸嚎啕的女人 最近,每当户县法院上班开门,就有两个穿白衣服的女人,各自”喊冤”而烧纸嚎叫,其中之一者,还提前录音让电子扩音器替她呼喊骂阵,直闹得路人围观交通堵塞,法警们只守住大门,仅防其闯入院内影响办公。 路人问其原由,她俩分别倒出“苦水。” 其中一,说她官司胜诉六年了,法院把钱没有给她要回来。当问及什么时间申请执行的,她迟缓地答道,“我没有申请。”原来如此。 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你胜诉后又不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就失去了请求权利,人民法院拒绝立案执行是正确的,再立案法院就违反法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院长王佑勋有天大胆,敢对那位没有给钱的债务人强制执行吗?除非债务人受到良心启发,主动履行了债务。这件事怪谁呢?如果依这样的理由去上访,谁能解决呢? 其中二,是手拿电子扩音器的那位女士,只说法院把她的官司判输了,法官胡判呢。 那是怎么回事呢?据户县邮政局一位路过者讲,这位女士的丈夫,在2005年因毁地卖砂石被户县土地局处罚五万元,土地局通过邮政局寄特快专递,邮寄送达了处罚决定书,但其丈夫没有签收而是他人代收,法院执行了五万元,后又给她退还了。现在她又告邮政局赔偿损失46万元,理由是没有给她送到邮件。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她嫌没判她官司赢。 据这位邮政人员说,法院院长让法官和律师都给他们领导做过工作,让给对方补偿性的给些钱,和谐调解,但他们局长拿不住事,因为权限在西安局,他们也请示过西安局,但上级不批准,因为不符合邮政法规,局长也没有办法。最后,他感慨地说:“遇上这样的当事人,法院咋就没有办法呢?看来法律只能管住顺民百姓,管那些守法的人。” 如果这两位嚎叫者的案情真如上述,那我们这些旁观者是应该感到她们可怜呢?还是应该感到她们可恨、可悲呢?表面可怜之人,往往隐藏了可恨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