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5县获国土资源部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6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我省西安市长安区等25个县通过国土资源部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验收,被授予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截至目前,我省共有55县(区)获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面提高基层部门地灾防治综合能力,最大限度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国土资源部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十有”指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了做好今年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实地检查指导推动,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验收。
据了解,2016年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的我省西安市长安区;宝鸡市陈仓区、岐山县、凤县;咸阳的旬邑县、彬县、三原县、长武县、永寿县;铜川市耀州区;渭南市潼关县、白水县;延安市洛川县、黄陵县;榆林市佳县、府谷县;汉中市西乡县、宁强县、佛坪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以及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和商南县25个区县分别被授予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 {:7_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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