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 发表于 2016-12-26 23:09:43

户县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巡警大队处理一起焚烧杂草事件

      昨天12时许,有报警称户县蒋村镇白龙村有人在地里焚烧杂草,接警后森林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户县蒋村镇白龙村村民杜某利在红土坡承包的核桃地内将杂草树叶清理在一起烧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杜某利处以300元罚款,对案件情况还继续深入调查。

maahp 发表于 2016-12-27 21:46:24

不懂法,但是也不能违法。

禅心如水 发表于 2016-12-27 22:27:41

一定要遵纪守法。

蓝狐 发表于 2016-12-28 08:02:15

{:7_389:}《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秦野山人 发表于 2016-12-29 11:00:53

蓝狐 发表于 2016-12-28 08:02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

依法治火,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户县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巡警大队处理一起焚烧杂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