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振海诉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户县法院于2016年10月17日宣判曹振海败诉
曹振海诉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户县法院于2016年10月17日宣判曹振海败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曹振海要求被告西安市户县宏达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补办陕A8T211出租车《经营权证书》之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曹振海要求被告西安市户县宏达出租服务有限公司归还154512元的购车发票之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曹振海要求确认被告西安市户县宏达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及赔偿损失之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曹振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户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判决书内容如下图:
N次的败诉,香菇蓝瘦 出租车事件一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随着法律维权,经营权的明晰,也应就此罢了,别浪费人力,精力和财力,依法依规经营才是顺应市场的必由之路,无其它捷径可走。{:3_64:}{:3_64:} 纵观出租车户同出租公司或出租车管理部门一系列承包合同纠纷案,每次企业程序规范合理,举证说理合法,而车户强求所有权、经营权违背政策法规,且签约而不履约,最终只能是一败再败!
但真弄不明白,官司屡打屡败,却为何还要屡败屡打?是出租车户碍于面子,还是想钻法律空子?是想证明自己法盲、无知,还是另有隐情、受人蛊惑、被人牵着走?
不管何种情形,总之,打官司是需要金钱和精力来支配的。而屡败却屡打的目的,还是想多挣钱、多争取一些赚钱的机会。但从头至尾呢?打官司花费了多少,又赢了多少钱、争取到多少权利?差距加大了,还是缩小了?为什么会出现屡打屡败呢?是诉求不合法,还是高价律师没水平?长此以往呢?恶性循环吗?……其中的滋味,怕只有自己能尝到!
是到该清醒的时候了!
看到这个判决,一些出租车户该彻底醒悟了,不要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不要再做这些徒劳无功无利的事了。{:5_332:}{:5_332:} 广大出租车车户要警醒,莫受蛊惑,守法经营是王道! :sleepy::sleepy::sleepy: 杜恩弟 发表于 2016-10-23 17:55
{:7_390:}{:7_390:}{:7_390:}{:7_390:}好 遵规守法,文明出行,踏踏实实经营才是真王道!其他的都是徒劳!车主们,早该清醒了,悬崖勒马吧! {:7_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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