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衷车人 发表于 2016-10-12 20:18:41

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诉曹振海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户县法院今日宣判曹振海败诉

      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诉曹振海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今日宣判曹振海败诉。
      户县法院判决解除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与曹振海2014年签订的到2019年7月31日到期的承包经营合同、判决被告曹振海返还原告宏达出租车公司陕A8T211出租车营运手续及附属设施、判决曹振海给付宏达公司管理服务费及税费及违约金2260元、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案件受理费4060元由曹振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将军山人 发表于 2016-10-12 22:35:03

清清楚楚,赞了!

柳先生 发表于 2016-10-12 22:47:11

砸锅了!

出租司机 发表于 2016-10-12 22:49:27

可上诉,不管上诉!

努力奔跑吧蜗牛 发表于 2016-10-12 22:58:03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7_389:}

渭河南岸 发表于 2016-10-13 08:12:10

{:5_332:}

詹皇威武 发表于 2016-10-13 08:40:23

      首先被告在一次次签订几种合同中没有弄清自身和对方的权限,无限放大了自己的权力,总错误地认为自己拥有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其次又对自己应尽的义务了解不够,还不遵守合同约定,违约运营。而原告各项程序规范,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起诉内容,有理有据。因此,官司无论打到哪,被告均输无疑!
    但如果被告明晰权限和义务,却揣着明白装糊涂,胡乱狡辩,只能说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而法律无论走到哪,均是公平公正的!因此,等待他们的,将是财物俱损,身心俱疲!何苦呢?

出租司机 发表于 2016-10-13 08:49:21

詹皇威武 发表于 2016-10-13 08:40
首先被告在一次次签订几种合同中没有弄清自身和对方的权限,无限放大了自己的权力,总错误地认为自己 ...

同感,同感!

终南山人777 发表于 2016-10-13 11:44:03

这个案件审理表明,出租车经营权是县委县政府的,是画乡60万人民群众的。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经营户只是享有分时段承包经营权及收益权。望广大出租车承包户好好学习,认真借鉴,不要跟着瞎胡闹。

关注 发表于 2016-10-13 1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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