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 发表于 2011-2-12 01:41:06

东西终究是人家的,物归原主就不要和人家计较了,咱别学的和她一样没素质、没修养。

含羞草 发表于 2011-2-12 23:13:18

失主素质值得考虑

瞽雅竹韵 发表于 2011-2-14 11:54:52

:victory:女失主做的“好”, 不然你哪里会有这么好的锻炼机会啊经过三次头晕的经历之后你永远都不会头晕了只会干好自己的工作让后来的“女失主”不再有那样表现的脸皮和勇气 !!! 呵呵 恭喜风雨大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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