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确定
为切实减轻承包经营户负担,县委县政府决定,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标准调整为每车每年8000元,分年度滚动缴纳,即第一年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经营权费用<16000元>,第二年一次性缴纳第25一36个月的经营权费用<8000元>,第三年一次性缴纳第37一48个月的经营权费用<8000元>,第四年一次性缴纳第49一60个月的经营权费用<8000>。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取得许可后分年度缴入县财政专户,第一年在取得经营权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年度均在上年度6月30日前缴纳。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的调整,极大地减轻了承包经营户的负担,做到了让利于民,有助于我县出租行业健康发展。 {:7_390:}{:7_390:}{:7_390:} 好,谢谢政府! 太好了,五年经营期,少缴纳了14000元。从一次性缴纳改为分年度缴纳,间接减轻了不少负担。真心感谢县委县政府英明决策。 挺好!支持! {:7_390:}{:7_390:}{:7_390:} 减负政策,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出租车分子少了也算是造福百姓了 政府出台新资费,
为民务实减负担。
群众拍手齐夸赞,
交通事业稳发展。 向经营户让利,太好了!支持政府工作,拥护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