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出租车户牛某告靳中武、宏达出租车公司案终审判决牛某败诉
户县出租车户牛某告靳中武以及第三人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一案,经户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驳回牛某要求确认2014年10月25日签订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牛某负担。牛某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终审判决最后本院认为中,对户县出租车户纠缠的经营权、所有权问题也做了阐述,关注此事的应于阅读。
读了 一槌定音,依法有据,以理服人,公平公正。 终于看到判决书全文了 出租车经营户快学习一下,道理自清,法理自明,莫要胡折腾了,相信政府是依法办事的。 看完判决书,啥也不说了!几个月来被几个法盲骗来骗去,既伤钱又伤心,真痛呀! 看完判决书,真的想大哭! 产权经营权判决一看就明白。 判决书写的真细,判决结果干净利落,出租车的所有权人,承包经营权人说的很明晰,不服不行哟! 楼主啊,你能否把王建民先生代理四个经营户与腾达公司打官司的判决也发上网,让经营户们好好看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