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5098syc
发表于 2016-3-20 09:44:23
香樟树_pPIOi
发表于 2016-3-20 09:57:48
经营户们,你们要有雪亮的眼睛,静下来好好想想
三叶草_pJfCU
发表于 2016-3-20 10:04:19
835098syc 发表于 2016-3-20 09:44
法辩事理,明辨是非,经营户们明明心境也好
同意,法律的天平不会有失公允的
Bo...迪
发表于 2016-3-20 10:15:07
快醒醒吧,粗粗车司机
上访户
发表于 2016-3-20 10:16:45
我想看看判决书!
梁山好汉
发表于 2016-3-20 11:15:53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靠打官司也得说的过人,趁着国家出租车政策没出台,赶紧好好跑车比啥都强,无为的路不要继续走了有这时间把车钱都跑的差不多了。觉醒是明智的选择。
墨染锦年
发表于 2016-3-20 11:38:56
近期,网民对王建民先生特别关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王先生的所作所为渐渐清晰明了:
一、他不是出租或交通管理人员,却“对出租车转包行为及整个过程枉加评论定性,对卖车人靳忠武,宏达出租公司,出租所胡乱指责。”到底是谁的过错?——最终,判决书告诉大家“靳某与牛某转让出租车承包经营权的整个过程符合规定,靳某,牛某,出租公司,出租车管理所行为均无过错。”同理证明,只有王先生一人有过错了,王先生是否在“故意扰乱户县出租汽车行业”的疑问不解自破!
二、他还利用媒体“干扰司法”,“误导社会舆论”企图达到个人目的。但媒体是弘扬正能量的、是同广大人民群众站在一起的;法律是公正无私的,是容不得不法分子钻空子的,尽管他费尽心机、机关算尽,但最终一次次以失败而告终!不知王建民先生在拿到中院判决书时有何感想?是认为自己媒体发帖水平“还不高明”呢,还是认识到自己法律知识“实在欠缺”呢?
三、他不是律师,似乎对法律有所研究,但多半是一知半解,要不,给人代理公司时,就不会在法庭打对方代理人耳光了。律师是用事实、证据来理论的,是以理服人的,谁见过用巴掌胁迫的?就这,还企图“诱导善良的出租车经营耽误挣钱时间深陷诉讼泥潭,暗示诉讼人请其当律师挣钱,”还不把诉讼人陷入泥潭,越陷越深,最终无法自拔,而后自行灭亡不成?退一步说,就是他费尽心思提供所谓的“证据”,花几十万元在外地请律师,到头来又怎样,还不是一输到底,一败涂地。究其原因,是他法律知识的欠缺吗、是手段还不够高明吗?全部是,是因为所诉求的问题同法律法规相抵触,证据不靠谱、论据站不住脚、邪不压正啊!试问广大经营户们,还敢继续请这位王先生做代理律师吗,还要继续将吃苦流汗挣来的钱往坑里扔吗?还要在前期已经折了金钱又成众矢之的的痛苦处境中继续再折钱财、再让舆论谴责吗?而后输个精光,一发不可收拾,最终自取灭亡吗?
四、王先生确实是真心实意地在为大家在争取那站不住脚的所谓“维权”吗?那么,为大家争取权利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为了多挣钱,提高收入。但一直以来,你们的收入比原来提高了吗,挣的钱比原来的多了吗?恰恰相反吧,闹事、罢运、上访、打官司,一路艰辛,耗费很大精力、耗费更多钱财,听说到北京上访,上访者竟然拿大家的血汗钱胡乱挥霍,不知道是旅游去还是维权去了?又听说王先生在“外地聘了几个律师为出租车维权,已让那几个律师拿走几十万了”!……有那样花钱的吗?不知道这钱是大家一分一厘挣来的?是花仇人的钱吗?花了钱又有啥结果?官司又打一次输一次!又被媒体评论得沸沸扬扬、网民横加指责!部分车户闹心痛心、后悔不迭!
广大经营户们,尤其那些对王先生还抱有幻想的试图通过种种手段或法律渠道讨回所谓的经营权或所有权的经营户们,看到王先生以上的所作所为,以及所导致的种种后果,你们清醒了吗?王建民到底要干什么,你们懂了吗?别再犯被人牵着鼻子走的傻了!脑袋是自己的,脚是自己的,钱也是自己辛苦挣来的,何去何从,该如何做,好好斟酌!且行且珍惜!
梁山好汉
发表于 2016-3-20 12:31:34
看了楼上的所写的王先生居然外聘几位律师,那么出租车户们不会自己去聘请吗?外来的就能打赢官司吗?
努力奔跑吧蜗牛
发表于 2016-3-20 13:13:54
墨染锦年 发表于 2016-3-20 11:38
近期,网民对王建民先生特别关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王先生的所作所为渐渐清晰明了:
一 ...
透彻!
招摇撞骗
发表于 2016-3-20 14:15:16
梁山好汉 发表于 2016-3-20 12:31
看了楼上的所写的王先生居然外聘几位律师,那么出租车户们不会自己去聘请吗?外来的就能打赢官司吗?
据业内人士讲,罢运事件确实与老王没关系。但后来的上访,收钱,写状,开会,外聘律师,包括牛某与靳某官司的上诉等等,都是老王操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