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犇 发表于 2016-3-19 09:00:54

对出租车诉讼官司的一点看法

          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的,出租汽车是有寿命的,国家的出租车政策是不断调整完善的,上一轮经营权已经到期了,车辆也该报废了,经营户与出租公司的承包经营合同已执行完毕了。现在纠缠那没实质意义的问题有啥意思呢?

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6-3-19 09: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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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犇 发表于 2016-3-19 09:12:57

一群傻瓜蛋,被人哄着转;真话听不进,假话当神仙;包车不营运,不挣还掏钱;他日清醒时,笑柄流民间!

努力奔跑吧蜗牛 发表于 2016-3-19 09:23:35

傻子总是被人骗,灵人总是把钱赚,守法经营是硬道理,不要再跟着别人后面转!{:7_389:}

秋风落叶 发表于 2016-3-19 09:43:18

守法经营是硬道理!{:7_390:}

关注 发表于 2016-3-19 09:58:07

{:7_381:}

我是小学生 发表于 2016-3-19 10:11:16

观点明确,有教益!

我是小学生 发表于 2016-3-19 10:11:57

牛犇 发表于 2016-3-19 09:12
一群傻瓜蛋,被人哄着转;真话听不进,假话当神仙;包车不营运,不挣还掏钱;他日清醒时,笑柄流民间!

说的太好了

老太婆 发表于 2016-3-19 10:22:12

说的在理着

鱼儿的眼泪 发表于 2016-3-19 11:13:33

经营户们,严格按合同执行,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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