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世界 发表于 2016-1-28 11:16:37

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否则就容易被某些有心之人利用。

流浪老人 发表于 2016-1-28 11:46:51

拿大家的下苦钱赶紧给大家,都不容易。{:7_367:}{:7_367:}

天涯寒士 发表于 2016-1-28 13:31:11

{:7_368:}

香樟树 发表于 2016-1-28 15:19:56

就是滴,用别人的辛苦钱自己逍遥,于心何忍!!!!

西北好人 发表于 2016-1-28 15:23:38

绝对不能这样子对待辛苦的出租车户

牛娃子 发表于 2016-1-28 18:33:25

事没办,就还钱。

牛娃子 发表于 2016-1-28 21:34:32

笑丫头 发表于 2016-1-28 07:15
听说那个自称县人大代表,自称知名律师,假扮着户县人民网中正义的化身王建民先生整天坐着免费出租车来来往 ...

假扮等同于诈骗,什么人大代表,知名律师,骗吃骗喝还……

黑马驹子 发表于 2016-1-29 11:43:25

有些司机一家人都指着出租车挣钱养家呢,生活就是这么现实

胡抡金箍棒 发表于 2016-1-29 18:02:48

很简单的道理,咋就那么多人不明白!如果真的与法理相悖,存在严重不合法、甚至是违法的事,也根本用不着上京上访,一个代表、一纸诉状就能解决,劳民伤财,只是个别人别有用心罢了。智者能独善其身,想办法搞好经营,保证安全效益才是当务之实务,切莫再跟风胡闹了。当心再被挟持利用了…….

筲剑 发表于 2016-1-30 08:53:33

花别人的钱,心不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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