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 发表于 2016-1-14 23:08:12

户县出租汽车管理所你们太胆大了

      户县出租汽车管理所2016年1月12日通知办理现在营运的出租汽车延期经营手续。你们真胆大!!!!
      你们要办延期经营手续的这批车辆,也就是2009年6月户县更新的那200辆比亚迪出租车。这200辆车经营权期限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这批车大部分运营里程已超过100万公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
      请问?这批车辆大部分运营里程超过100万公里,谁指示延期?请出示文件?
      无论怎么贪!怎么腐败!也不能用户县人民的生命安全作违法拭验!

曹户儒 发表于 2016-1-14 23:33:09

好家伙,都一百万公里了啊!拿破车赌青春啊!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1-15 07:12:01

楼主,发帖之前应认真全面学习法规条文,认真研读理解领会通告内涵,不可误导经营户,停运事件以来经营户的损失己够大了。通告内容很清楚,“经检测合格,符合延期条件”,执行的是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没有丝毫漏洞的!

王建民 发表于 2016-1-15 11:30:55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1-15 07:12
楼主,发帖之前应认真全面学习法规条文,认真研读理解领会通告内涵,不可误导经营户,停运事件以来经营户的 ...

   正义勇士网友,“法规条文”本人学的太少,只知道户县任何职务官员也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1-15 12:37:35

王建民 发表于 2016-1-15 11:30
正义勇士网友,“法规条文”本人学的太少,只知道户县任何职务官员也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1-15 12:41:04

“引导”,“可以”与“强制”包含着截然不同的含义。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1-15 12:44:38

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老王 发表于 2016-1-15 12:50:23

看了网友“正义勇士”的回帖,长了不少知识。谢谢。我也觉得政府不可能作违法违规决定的。

出租司机 发表于 2016-1-15 13:03:25

呵呵!要么办理延期经营手续,要么主动申请报费下线,要么自动放弃经营出租车,要么被公司依法强制终止经营,唉,真难呀!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1-15 13:11:44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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