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衷车人 发表于 2016-1-8 23:47:51

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将一出租经营户告上法庭

       因一经营户5个月来未支付企业管理服务费及税费,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认为该户违反《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今天将该经营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并向原告支付企业管理费及税费、承担违约金。       据了解户县人民法院今天已经受理此案。

拍苍蝇 发表于 2016-1-9 07:54:06

依法解决纠纷,好!{:7_389:}{:7_389:}{:7_389:}

柳先生 发表于 2016-1-9 0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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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闲事的 发表于 2016-1-9 08:00:23

被告是谁呀?车号是什么呢?

flhf 发表于 2016-1-9 08:12:51

律师又多了一个挣钱的机会

渭河南岸 发表于 2016-1-9 08:41:47

{:5_332:}

shifan 发表于 2016-1-9 09:38:45

就应走法律程序,司法程序才是正道!!!

shifan 发表于 2016-1-9 09:46:52

走司法程序

Litree立升 发表于 2016-1-9 09:51:28

对,走法律路线

落雨流殇 发表于 2016-1-9 10:08:37

宏达公司你小心着,谁要告出租车户代理人就是王建民,你害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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