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宗教局和旅游局逆天啦!登封少林寺违法悬挂国旗!神权挑衅国家权力国法难容!
本帖最后由 紫阁 于 2016-1-6 14:08 编辑近日游走河南登封少林寺和濮阳老县城。在少林寺景区入口外竖着的国旗与另一旗平行悬挂,濮阳老县城一庙里的国旗则悬挂在低于中央旗杆上的象征神权的令旗侧,与另一侧旗平行悬挂。由此看来,河南旅游局和河南宗教局这样常年任由国旗悬挂低于象征神权的令旗和与另一旗平行,简直目无国法到如此这般。少林寺乃著名旅游圣地,这样悬挂国旗是向国人乃至世界传递的是什么信息呢?!神权挑衅国家权力,其管理部门难辞其咎。无知狂妄,置庄严的《国旗法》于不顾!天理难容!国法难容!! 那 依楼主看 应该怎么挂 呵呵 第一张图国旗应该在中间,其余的图国旗应该高出其他最少半旗 像这样是对国旗,对国家的侮辱,应该追究当事人责任 {:7_367:}{:7_367:}{:7_367:} 有无硬性规定?依据在哪? 本帖最后由 紫阁 于 2016-1-6 22:40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国旗法》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国旗法》第四条可以知道:河南省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和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县人民政府对其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一,疏于管理,熟视无睹,说明对《国旗法》学习不足,宣传不到位,二,普法教育形式化,注重经济建设{:5_335:},经济建设的同时,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甚至宣传不到位。长期以来,部分民众甚至有关部分的法制观念淡漠,在经济富裕时群众寄托神的庇护,不自觉地做出了违法行为。这一点很重要,也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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