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西安报人尊重原创作者的权益
今天我才看到,我于2105年5月29日在户县人民网“原创园地”发的稿子“巧手匠心社火缘”一文,当天被西安报人发到***网“民俗/风情”版块,帖子题目用了我文章中的第一个小标题。我不反对转发,但要尊重作者的权益,注明出处和作者姓名或者网名,我想作为***网管理员的西安报人应该懂得规矩的。户县社火——皇家祭祀文化与民间娱乐文化相融合的瑰宝
应该尊重原作者合法权益。 剽窃 尊重原创,尊重作者的权益,理所应当。{:7_381:} 又不知说啥了 遵重作者权益,转载尊重版杈。 应当尊重作者的权利。{:5_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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