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峰 发表于 2010-10-30 11:04:00

对付乱收费的简单办法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乱收费的事情,都能遇见,光是收费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就会引起争论,看政策、讲政策的人往往还会被人嘲笑。凡是要认真才能明白,要明白才好交流。
    其实,陕西省每年都公布行政事业收费目录,一对照就能清楚。最重要的是省上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列入本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目前,执行的是2009年12月31日的目录。只要目录没有的收费,都有权拒交。


2009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告 (陕西日报2009年12月31日专版公布)
公 告
      为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便于社会各方面监督,现将目前我省现行的经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如下。自公布之日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列入本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今后,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分别报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及调整应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加强监督,共同营造陕西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举报电话:(029)68936046 87312358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从2010年1月1日起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6项)
(一)公安部门(4项)
1、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费(转经营性服务收费)
2、非刑事案件鉴定费
3、特种车警报器和标志灯使用证费
4、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初学)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5项)
1、技师评审费(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按照我省职业资格考试A类的初级工标准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费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费
5、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考试费
(三)农业部门(2项)
1、农作物品种审定费
2、动物治疗及注射收费(转经营性服务收费)
(四)教育部门(2项)
1、学历文凭考试收费
2、普通高中计算机培训费
(五)林业部门(1项)
1、陕西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
(六)交通部门(1项)
1、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七)政府法制部门(1项)
1、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附件2: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附件3: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009年12月31日


风雨 发表于 2010-10-30 13:53:06

{:1_234:}

秦岭愚人 发表于 2010-10-30 23:26:45

服务就是要钱,管理就是收费。难怪只有收费项目的单位个个肥的流油。

保险理赔代理 发表于 2010-11-4 18:44:16

对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加强监督,共同营造陕西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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