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所未有 发表于 2015-11-28 21:25:33

随迁子女2016年在陕高考:对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作要求

今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16年是实施外来进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工作的第一年,高考报名工作审查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新的特殊问题。为确保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招办将对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作出补充说明,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对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同时,要求各县(区)招委会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确保不让一个考生无法参加高考,不让一个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陕参加高考。同时,要求各县(区)招生办速将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况,在报考者就读学校、班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对于相关举报投诉要注意受理核查,确保举报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11-29 09: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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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寒士 发表于 2015-11-30 12: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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