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 法官相互串通,隐匿证据制造冤案
申诉人:赵宗训,男,194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原九峰治炼厂法定代表人,住陕西省户县祖庵镇西街村。被申诉人:户县人民法院法官,赵都户,高峰。请求事项:1、依法追回我给祖庵法庭提供的帐务单据,重新审计,重新判决。2、追究赵都护、高峰与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隐匿证据,给申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990年我与魏友良等人,合伙经营九峰冶炼厂纠纷一案,户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993年10月审结。我多次要求退还我提供的帐务单据,或者让我复印一份,赵都护,高峰都不准许。(1993)户民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采纳的(1991)户会师字第006号见证报告,掩盖了魏有良侵吞84000元的事实,该报告未经当事人质证,双方争执很大,无一人签字,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其中现金透支-38220元,既歪曲了事实,又没有现金来源的证据,因此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审计帐务,公正判决。市中院合议庭答应重新审计帐务,肖勇法官收取了3000元审计费,背后不知啥原因,他们自食其言,结果不予审计帐务,维持原判。1994年10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从户县法院调到的赵宗训等人帐务单据一盒,送还户县人民法院(崔荣茂收)。(附中院送还证据一份)。1994年8月2日,户县法院没有经我同意,偷偷把这一盒帐务单据原件全部叫对方当事人魏友良领走。(附魏友良领条一张)我申诉到中院告审庭,请求重新审计帐务,被驳回。1996年申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审计帐务,重新判决,(1996)陕民监字第68号裁定:“原判定性不准,认定事实有误。”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附省法院裁定一份)市中院再审后,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市中院合议庭依据省法院指令,决定重新审计帐务,法官诸立群又收了3000元审计费,他们调帐,户县法院均顶住,据不交帐,市中院“无奈”,又发回户县法院重审。户县法院合议庭又答应重新审计帐务,2000年11月8日,庭长李希军,又收了3000元审计费,督办室找帐,主任刘天福称;“线断了,没法找了。”结果判决又称:“魏友良将帐务单据全部丢失,无法重新组织审计帐务。”(2000)户民初字第971号民事判决又和已被撤销的(1993)户民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中现金透支-38220元分文不差。对此我百思不得其解,我找陕西电台时代法治记者采访,赵都护、高峰拒绝采访。庭长李希军答记者称:“经研究决定,赵宗训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帐务退给他们,担心改动,我们法院不相信他们,对方当事人服判,所以把帐务单据退给他们保管。”由此可见,户县法院法官早在1994年就和魏友良相互勾结,欲谋隐匿证据,诡称:“丢失。”蓄意制造冤案,昭然若揭,明目张胆坑害对方当事人,败坏司法权威与声誉。使我吃尽了苦头,上诉、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多次请求重新审计帐务,这一合理要求不能实施。恳请检察、监督机关指控户县人民法院法官归还我所提供的账务单据,重新审计,重新判决。附:崔荣茂收据一张(原件在中院)。附:魏友良领条一张(原件在一审卷中)。附:省法院裁定一份。呈 申诉人:赵宗训 2015年9月18日{:7_367:}{:7_367:}{:7_367:} 多个心眼,留几份复印件。这年头,不敢轻易相信人。 {:7_376:}{:7_376:}{:7_376:} 保证有走黒路,有受贿现象,导制此案不能正常进行。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7_368:}{:7_389:}{:7_389:} {:7_367:}{:5_332:} 赵宗训先生,这一下好了,这案有了希望了!耐心等侍吧,首先要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法院及其他各绩领导。 唉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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