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地税局对待纳税人一套对待商家一套玩“布袋逮猫”把戏
前天下午,户县地税局蔡女士用工作电话给我打电话,说根据12366指示,调查你反映户县瑛煌酒店一事给你答复,说你可以随时找酒店方财务科或酒店前台,他们已经安排好给你开税务发票,并说对酒店方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理,因当天酒店方财务科长没在县城,等第二天回县城缴纳罚款。可今天下午12366在电话来了两次,第一次说户县地税局已对你的投诉做了对酒店方罚款500元的处理,我说户县地税局怎么对我说是对酒店方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理呢?第二次12366来电话说,经与户县地税局联系确认罚款是500。这样很明显,户县地税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玩弄手中的权利。视作为消费者一方为无物,欺骗纳税人,利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利,任由自己做如此大浮动的罚款。难道在对待逃税者“瑛煌酒店”方的处理可以任意讨价还价? 规定罚款1000元,实际操作成了500元,罚款收据能不能公布不敢公布也许是100元呢,你说呢,很难说得清楚 {:7_367:}{:7_367:}{:7_367:} 明天去地税局看看 看罚款收据。 {:7_368:}{:7_368:}{:7_368:} 今天上午在户县地税局办公室和征集科看到了罚款依据和500元罚款单。 又到户县税收征集所赵所长那里,最后在管理一科那到瑛煌酒店送来的发票。 {:7_368:}{:7_368:}{:7_368:}{:7_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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