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发表于 2015-7-31 18:17:06

兼听则明

猎枪 发表于 2015-7-31 20:46:04

户县人民法院 你这样的回复太多了 我看着烦
你能不能将事情做得完美些,是不是又要删帖。
我认为既然发了,删帖的事情就不要提了。
大家说呢
动不动就要删帖,一个回复就打发了网友,这样是行不通的{:7_360:}

飞翊服 发表于 2015-8-1 02:18:54

楼上的:法院回复有理有据。如果刀子都能带进去安检还有什么意义?

啄木鸟 发表于 2015-8-1 06: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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睁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15-8-1 07:50:09

只有相互尊重,才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dafeng 发表于 2015-8-1 08:03:39

{:7_376:}

诗情画_vV5HQ 发表于 2015-8-1 08:44:14

为户县人民法院点赞!

飘落的枫叶 发表于 2015-8-1 08:54:15

户县人民法院的安检并无不妥之处

五月天 发表于 2015-8-1 15:15:48

      觉得可笑,处事贵在提高效率、提高水平、提高质量,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简单的问题程序化!而你们却越搞越复杂,浪费资源、浪费时间,电工刀是劳工做工工具,又不是作案工具,只是暂扣,不是没收。他办完事出去,还给人就是。要不打了人家饭碗,能去立案、打官司的人,肯定懂法,要不然他早拿刀和对手拼了。法院讲法,讲证据,我认为录音也无可厚非,法律哪条规定,在法院办事不准录音,你可以告知,他不听,那另当别论。{:7_394:}

熏衣草张秋盈 发表于 2015-8-1 1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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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户县人民法院关于《户县法院法警队(队长是段建民)明知执法,暴力抢夺证据》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