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户县人民政府的一份举报信
本帖最后由 王建民 于 2015-7-24 08:12 编辑给户县人民政府的一份举报信
户县人民政府:
我叫王建民,举报关于户县余下镇新安村居委会(该居委会属陕西省设备安装总公司余下留守处)大院内28.28亩土地违法使用和违法建筑问题。
一、新安村居委会居民因国家建设在此居住已六十年,但是该单位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却实际占用。并于2010年办理了该小区院内1982年5月份之前所建盖的楼房产权证书。其实际情形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原由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军队,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应当退还的外,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
但是因为“开发”名词早已代替了“改造”的实质,所以安装公司只能释用“土地出让”的法定程序,可是安装公司领导不愿向户县政府缴纳近600万元的出让金。所以串通惠安厂利用腐败这条渠道打通职能关节。两年来虽未办理任何土地手续和城建许可手续,但却继续无证施工不停。
二、惠安厂利用该宗地属1954年国家已征地数为前题理由,并且及力想通过非法手段渠道办理该宗地“划拨”而不惜千方百计打通关节。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档案登记,惠安厂土地使用权数6783亩,其中未包括安装公司大院28.28亩,依据土地法律规定惠安厂不具备“划拨”该宗28.28亩土地的法律依据和法定条件。
三、建议户县人民政府、户县国土资源局坚决依法审批,决不能让惠安厂钻“划拨”的黑空。更不能让安装公司逃避缴纳近600万元出让金这笔政府财政收入。
希望对此案件详细调查,严格审批。
举报人:户县余下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王建民
2015年7月20日
注明二十号的贴子,今天二十四号发,你这几天干啥了呢?还有这标题是不是写的也太没有…… {:7_360:}{:7_360:}{:7_394:} {:7_381:} 户县人民政府清官多,该亮剑了。 没感觉户县清官多,也没感觉当官的给人民办了什么实事!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5-7-24 08:14
注明二十号的贴子,今天二十四号发,你这几天干啥了呢?还有这标题是不是写的也太没有……
提前写好,估计是沟通不畅才发到网上的。 勇气可嘉{:7_389:}{:7_389:} 户县有了王建民,丑恶污浊无处遁。{:7_389:}{:7_389:}路见不平一声吼,百姓喜来贪腐愁。 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7-24 16:26
户县有了王建民,丑恶污浊无处遁。路见不平一声吼,百姓喜来贪腐愁。
: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