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5-6-20 09:38 编辑
有人颠倒是非,别有用心地把原告与被告关系不好的责任推在我身上的做法太可笑——他们关系弄僵已经十几年了,而原告认识我才只有几年时间。
几年前,仝香荣朝我咨询,说她在多年前被离婚了,怎么离的?不知道。户口、住房、女儿的上学、她及女儿的口粮、土地补偿款等一串子问题需要解决,说咨询过几个律师,皆说没办法。通过别人介绍来见我。我说你这一大堆问题想一包袱背是背不动的,只能一个一个去解决……个把月后,仝香荣女儿决定起诉,请我当代理。第一个官司是2010年打的,原告是黄敏,被告是其父,要求被告向原告给付村委会按人分发的土地补偿金,法院判被告败诉,被告也没有上诉——原告没有与被告在一起生活,但原告的户口在被告处,被告代领了村委会按户口分发给原告的土地补偿金,这是生存费呀!原告一直讨不到手——这对父女的关系怎么样还需要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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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应录你上次代女儿告父亲,这次你再代女儿告父亲!!!
我就专等和你法庭见面!
怎么了?你俩又开始了?听广大网友意见,休止吧!
靳应禄先生不是律师,帮仝香荣还是免费的,网上有帖子又给仝香荣打电话,劳心过余。如果是律师懂得法律绝对不会这样做。
老靳先生实在不该!大家现在都给你面子,说仝香荣,大家说起实话来,你恐怕在户县不好走了。
靳应录不知你对“积德”和“缺德”如何理解?{:7_367:}
{:7_360:}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王建民虽然是个讲义气的人,但是也有错误。你如果当初真心帮助仝香荣她能出走吗?
摆事实讲道理的值得一看。{:7_381:}{:7_381:}
为了看起来方便,再顶一下。{:5_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