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清则沙自洁,官廉则弊自绝。法律划定了一条红线告戒人们不要去碰,然而同时执法者的做法又告诉我们多种绕过红线的方式。				
			
		官是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民服务的工具。检察长坐在服务的岗位上手握服务的工具榨取着农民的血汗!				
			
		 本帖最后由 神剑利刃 于 2015-4-13 07:59 编辑 
   山水郎网友,刑事犯罪案件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按你所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该案应由公安机关受理,检察院没有管辖权。   
一、刑诉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
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③遗弃案; 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二、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虐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破坏选举案。
三、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侵犯的客体是集体财产。按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户县的检察官吃的是农民的血汗,做的是愧对良知的事。				
			
		神剑利刃网友,你懂的法多,说的有道理,但作为检察部门应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已经把案接了,不属你管,应该及时转交应管的部门,不应托,催了多次,还是无动于宗,最后答复已转交公安部门,我们问转交公安那个科室那个人填字领取,总是一托再托,时间已过半年之久,我们也处于无奈,只好给中纪委和市检察院反映,最近又发网公开于众,黒喑的东西是不敢见阳光的,况且给手下办案人提出考虑时间,还是不闻不动,只好就这样作了。请谅觧。对不起。				
			
		检察院长西瓜吃的太多了,肚子撑的都不敢出来说话咧。				
					
			
		神剑利刃 发表于 2015-4-13 07:56
山水郎网友,刑事犯罪案件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按你所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该案应由公安 ...
你一知半解!当公检法机关受理的案件,不是自己管辖的按法律应该怎么办?尤其是检察机关还要怎么办?仔细看看吧。				
			
		张小龙前一个案件由公安侦办后送到检察院,有检察院在起诉到法院才判的,这些举报人也都清楚,为啥不到公安机关送材料,绕着绕着送到检察院,自己要把事情往复杂弄。还说检察院行政不作为,还给检察院领导扣帽子,把自己说成正义的化身张小龙在任侵占集体财产时咋不见你们站出来制止,现在张被查了,是不是想追回财产自己花了吧!大肆吵闹,是不是想借举报之命,为自己某财吧!				
			
		清风流水 发表于 2015-4-14 00:24
张小龙前一个案件由公安侦办后送到检察院,有检察院在起诉到法院才判的,这些举报人也都清楚,为啥不到公安 ...
胡言乱语!请拿出证据来!不要栽赃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