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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大门敞开
发表于 2015-1-12 11:32:20
连丰村 书记王化合受贿一案
我是户县甘亭镇连丰村村民,我村党支部书记王化合因收取开发好处费5万元,在13年12月31日被户县法院认定为犯受贿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截止今日,王化合仍为我村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且在甘亭镇党委、政府明令下,主持村务工作。我认为,虽然户县法院没有判处王化合刑罚,但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对王化合按照党纪进行处分,以维护党纪国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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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丰村 书记王化合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