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 发表于 2015-1-8 12:16:15

甘亭镇 北街连丰村书记王化合 受贿一案

我是户县甘亭镇连丰村村民,我村党支部书记王化合因收取开发好处费5万元,在13年12月31日被户县法院认定为犯受贿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截止今日,王化合仍为我村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且在甘亭镇党委、政府明令下,主持村务工作。我认为,虽然户县法院没有判处王化合刑罚,但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对王化合按照党纪进行处分,以维护党纪国法尊严。

不倒翁1955 发表于 2015-1-8 14:27:15

这个苍蝇本领大,绐户县立了规矩,五万元以下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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