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薪男人:回“终南山月”在“秦镇陈鹏副镇长让祖先蒙羞的“书法作品”!帖后之跟帖
“终南山月”在我的户县秦渡镇陈鹏副镇长让祖先蒙羞的“书法作品”帖后跟帖曰:“大家应就事论事,莫要搞人身攻击!陈的字故然不好,但字的好坏与与拆除之事有直接关系吗?不要其字不好,就攻其一点,不遗余力!可以陈述自己对事件的看法,但不要搞得象骂街!说理,不是骂街,也不是泄愤!”
“终南山月”没有“关注”更显家国情怀。不必如此。
我写此帖时的心情,和发“车轮下的生命”帖子的心情是一样的。
想到:一个共产党的付镇长、农村基层干部、人民公仆,竟然自己捉刀,亲手代企业写“违企业本意、强企业所难”的承诺书,然后逼迫企业照其抄写后交给他!说其是“黄世仁逼杨白劳按手印卖女儿”尚不足喻其德!说其是披着“人民公仆皮”的土匪亦不为过!焦裕禄同志若在天有灵,看到此丑行恶为,难不“泪飞顿作倾盆雨”!!!如此想来,在下前帖对其类鞭挞之稍有过乎!!??
若一月之内企业未解倒悬,看我还如何淋漓酣畅的收拾这些人民公仆中之害群之马!您看在下这是在说理还是骂街?{:soso_e181:}
{:7_394:} 好!一针见血好,继续关注。 {:7_390:}{:7_390:}{:7_390:} “伐薪男人”我为有您这样的户县人感到骄傲!!! {:5_335:} 呵呵!伐薪兄以文字为武器口诛笔伐、言辞犀利,仿佛当代之鲁迅重生,有此气魄实在是难能可贵!佩服!佩服!
但是,有一句话叫做“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前时,“闲在九月“亦有理有据的阐述过,此事的起因是天辰公司有自己违法在先的事实。
维护自己的权益固然是天辰公司的当然,但是,有些时候,一些人就是要“生米做成熟饭”把 ”把既定的事实“来当作自己的合法权益,孰不知,生米既不是你的,即使熟了,也依然不是你的饭!就如以前所说”事实婚姻“现在被更正为”非法同居“一样,不合法的既成事实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陈周二人之所为,并不是和天辰公司有个人恩怨,作法也只是职务行为,所以,天辰公司如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诉诸于上级政府或者法律,陈、周二人之为若是无依无据、恣肆妄为,则自有惩治他们的人和机关!而不是,对陈周二人指天骂老子!一是与事无益,二是也有有失自己水准之嫌!
针砭时弊,故然是我们的自由,但是,谨防被某些表面现象所蒙蔽、甚或某些人所利用,社会需要“愤青“,但更需要的是理性的“愤青“!
我觉得"终南山月”应该是秦渡镇政府的”枪手“吧 {:7_389:} 本帖最后由 伐薪男人 于 2014-9-28 22:45 编辑
终南山月 发表于 2014-9-28 10:35
呵呵!伐薪兄以文字为武器口诛笔伐、言辞犀利,仿佛当代之鲁迅重生,有此气魄实在是难能可贵!佩服! ...
你不是有意糊涂吧?看我的【伐薪男人与“闲在九月”商榷“】了吗?
建房子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一,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其中包括了“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所以,企业没有违反规定!
这叫:”设施农用地“!!!你现在明白了吧?
种果树合法。因为不是”基本农田“!去看看文件。
周围那么多房子!专门拆他们的!这就叫”选择性执法“你不会不明白吧?你还要装糊涂,我就要批评你了!
你为了和我沟通,还换一个网名。你太不男人了吧?{:soso_e114:}{:soso_e128:}你看看我:真姓名、真地址、真电话、真照片!你太不大器了。{:soso_e164:}{:soso_e128:}
欢迎交流。{: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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