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亲赴法院坚持离婚:死不做夫家鬼
据台湾媒体报道,尽管行动不便,走路必须扶着助行器,台北90高龄的余女士仍坚持亲赴“立法院”,一字一句控诉60多年婚姻的折磨。余女士昨说,桃园地院一审虽判决准予离婚,没想到先生上诉高等法院后,高等法院却以婚姻无重大破绽为由驳回;她今日站出来,要离婚争尊严。据报道,余女士表示,她在1948年结婚,先生专制霸道,她在家中几乎没有说话的余地;有次,她带小叔出门买衣服,只因为回家时间较晚,遭先生打耳光,这也是她第一次提出离婚要求,却遭丈夫与婆婆拒绝。
余女士几度叹气表示,除了语言、肢体暴力,面对先生外遇,她多年来只能忍气吞声,直到孩子长大成年,才在1980年与先生分居,并在1996年除掉冠夫姓,表达断绝夫妻关系的意志。余女士更在2011年两度提出离婚要求,离婚协议书却遭先生撕毁、丢马桶冲掉,让她不得不走上法院。
余女士说,自己不想再和那个人有任何瓜葛,她要过有尊严的生活。陪同举行记者会的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也批评,分居后想要离婚,却要有“不堪同居”重大破绽证明,实属荒谬!更有许多法官抱持“这么老了,离婚要干嘛”的心态,劝和不劝离。
目前余妇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至于余妇老公目前状况,根据判决指出,其自2011年起,罹患多种疾病及癌症,生活无法自理,大部分时间卧病在床,须由看护24小时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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