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省环保厅日前与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劲合力。根据《意见》,环保和公安两部门做出分工:环保部门及时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对违法排放、倾倒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以及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省环保、公安部门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将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联动执法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三项制度”,以及案件移送、案件联勤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奖惩机制“四个机制”。
此外,各级环保、公安机关还将强化深层次合作,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各类证据。其中环境保护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等证据。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将借助环境保护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提高办案质量。对环境污染涉案责任人身份不易确定、可能逃逸、证据难保全,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环境污染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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