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率先启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
今天(17日)在陕西户县苍游镇野口村看到,户县苍游镇野口村村委会、户县大王镇凿齿西村村民崔福禄、户县苍游镇工业办公室三方共同续签了一份特殊的土地租赁合同,陕西户县在陕西率先启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从此,陕西户县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问题合同”不再成为阻碍户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次续签合同,并不只是简单续签,而是有了“新内容”。在签订合同的全程中,有了镇司法所人员、法律工作者和驻村律师的监管和审核,镇政府和司法所积极介入帮助村上审核把关,镇政府安排司法所进行全程跟踪式的法律服务——先是程序上的指导和参与合同双方实体合法性的把关,紧接着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备案并签署统一印制的《农村经济合同审核单》。合同签订后,司法所又会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在随后召开的全村村民代表大会上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通报。
在苍游镇野口村的这份合同文本资料中记者看到一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单和一份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在合同文本资料中,户县苍游镇司法所在这份合同的审核单上签署了这样的初审意见:“租赁费甲乙双方实行一次性缴付,以后不得变更。本续签合同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该承包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该合同签订程序和实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这些程序和材料让这份土地租赁合同变得规范和厚重,这是以往所没有的,这是户县在陕西率先启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以来的“新规”和“新变化”。以前在户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签订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慢慢变得“再也不是问题”了。
据介绍,一直以来,在农村,随着土地征用、流转和承包等集体经济形式的日趋活跃,经济合同不可避免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但由于签订程序不严格、形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履行缺乏保障等五大问题的困扰,造成纠纷居高不下,村民利益严重受损,农村经济发展受阻。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合同纠纷,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从今年3月份起,户县成立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户县司法局下设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规范和审核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以及履约中存在的问题。户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司法所一道,认真开展了以审核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惠民手拉手”活动。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到专业帮扶队伍建设的一步步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
为配合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户县司法局在全县518个行政村、21个社区逐村(社区)全部设立了由两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法律顾问制度。及时对全县所有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全县司法所成员进行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建立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驻村律师把关初审,镇政府法律顾问和司法所成员依法审核,县司法局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办公室疑难合同终审的三级审核网络。
户县司法局局长万世勋说:“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的推进中,通过三级审核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在程序和实体上完全符合法律,在最大程度上把矛盾解决在了基层,保证了农村集体资产不受非法侵害。”
户县司法局通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托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逐步引向了法制化、民主化和正规化,也将法律服务延伸到了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全程参与农村基层涉法、涉诉事务以及可能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事件,为农村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同签订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对基层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发包等活动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等。户县司法局局长万世勋表示:“这是户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依法合法审核集体经济合同,既保护了农民、村集体和合法承包人的切身利益,也促进了农村集体资源的有效流转,真正起到了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本帖最后由 希望落叶 于 2014-7-19 15:11 编辑
改革开放几十年了,制度法规定了是不少,但任何时候好人总是好人,坏人总想投机钻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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