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遇三种情况或可拒付车费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继续审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其中规定,对出租车拒载、故意绕行等违规行为,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营运处罚上限提至5万元。种情况 乘客有权拒付打的费用
本市出租车不得在规定营运范围外驻地营运,非本市出租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驻地营运。非法营运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无故拒载、中断服务、拒不出具专用票据、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计价器及交接班导向牌或停运牌、计价器失准继续营运的,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其他处罚。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费用: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借故不用;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由于驾驶员的过错,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 {:1_234:}祝大家中秋快乐 支持 好政策 好政策
冰雪之巅 发表于 2010-9-22 19:55 http://bbs.huxianwang.co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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