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制售万斤毒豆芽小作坊老板领刑
明知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豆芽素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但仍然在生产黄豆芽时使用,几天前,胡兰(化名)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2011年11月4日起,国家发布公告,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食品添加剂,但被告人胡兰明知国家禁止使用该添加剂,仍在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在户县某镇的住所处生产黄豆芽时,使用无根豆芽素,并在户县某镇菜市场销售,累计销量达万余斤。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兰在其生产、销售的豆芽中使用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无根豆芽素,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三秦都市报) {:7_390:} 判的轻了,等于没判 明知故犯者重判,用生命开玩笑,藐视法律,不可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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