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不办登记被判犯罪之新闻案例
本帖最后由 杨东峰 于 2010-4-25 16:21 编辑倒卖土地牟暴利 夫妻双双被判刑
胡佳佳 http://oldfyb.chinacourt.org/images/i_gry.gifhttp://oldfyb.chinacourt.org/images/i_gry.gifhttp://oldfyb.chinacourt.org/images/i_gry.gifhttp://oldfyb.chinacourt.org/images/i_gry.gifhttp://oldfyb.chinacourt.org/images/i_gry.gif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审分别判处刘小勇、陈永红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和110万元,追缴两被告人的非法所得506万元。
2004年6月,作为新余太阳城娱乐公司董事长的刘小勇,在以1.7万元/亩的价格获得新余市城北一宗面积为96.21亩的土地使用权后,又与新余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开发房地产,娱乐公司以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出资股份。后来,双方合作失败。同年9月,刘小勇授权妻子陈永红,以娱乐公司的名义与新余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签订协议,约定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新余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转让费为7.7万元/亩,土地转让费合计7408424.1元。 协议签订后,新余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支付了土地转让费670万元,其中470万元由陈永红经手开具发票。刘小勇、陈永红从中获利506万元。至案发,刘小勇一直未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人民法院报200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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