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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4-25 09: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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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县公安局下属单位交警大队对沿街路面停车问题总是两天打鱼三天晒网,当户县要求严查的时候,就开始对路面进行清理,但并未进行彻底清理。严查过后,就对这些事情,搁浅。 
$ U, s2 u% |  v3 X2 i# d0 Q0 z  户县的娄敬路和草堂路,明明划分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可是看一道路的使用情况,非机动车道停满车,人行道上有的地方变成了存车的,有的地方变成了私家车位等。行人无路可走,非机动车也无路可走,就这样,在这个本来很宽很安全的道路上变成那么危险的地方。 
  G* N% y8 ?! p6 N$ 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2 G9 }' z" ]! x, i  R  Z/ _4 j+ n 
  现在用法律的角度想一下户县的公安局下属,你们的工作性质是什么?你们是在执法,还是在违法? 
7 e$ a3 ~9 m/ I0 m( {6 D  户县公安局是否要承担这些责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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