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居民 发表于 2010-9-1 11:30:18

这就是人民的好警察?

公安局:城管派出所:我有以下问题咨询,一是公安派出所的职责是什么?二是干警在什么情况下出警属于行政不作为。请县公安局、城管派出所看了下面这个案例后给受害者和广大市民一回复。
这是发生在户县钧台小区民政综合楼院内的事情。2010年8月31日20:30左右院内轰的一声响,把家属院的居民都吓了一跳,大家粉粉出门观望,原来是家属院墙外的一住户把家属院的院墙推倒了。原因是这家住户想从这家属院出行,可所有家属院的住户又不让他们走,原因一是他们有其它路可走,二是如果要他走的话这个家属院就有前后门了。院内的个人财产受到极大的安全隐患。当晚事发后,家属院报110,可城管所干警也按时出警了,来到小区后,问有伤亡吗?大家说“现在还没有,这家不讲理,凭什么推我们的院墙呀”,你们听听我们可爱的警察叔叔说的话是“只要没有伤亡就不是他们的事,这事不属于他们管”。接着就开车而去。这就是现在可爱的警察真让老百姓心寒,你们最不也应该去一下现场看一下,分一下事非,做下调解吧。请问这是不是一种叫“行政不作为”?这事不没有了结,一会儿激动居民手拿砖头、棒子、铁锨眼看就要出人命了。这时又人打了110,一会儿又来了两个干警,可没有做认何调解工作,只是来看一下又走了。问题是还是没有流血事件。县政府、县委领导们看看,这就是吃纳税人血汗的人民警察,你们盼的就是双方打的头破血流,打出几条人命案件,你们才管。“有困难找警察这原来是一种骗人的鬼话”。
这是千真万确的事,你们可以去向出警的干警了解是否属实。公安局、城管派出所给予回复。

冰雪之巅 发表于 2010-9-1 13:18:34

关注ing...

老玩童 发表于 2010-9-1 15:24:52

两个干警应该做些调解工作。不过,这种民事纠纷确实应该先由钓台小区民政综合楼所属部门与社区居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冰雪之巅 发表于 2010-9-3 18:47:25

回复 3# 老玩童


    :handshake 说的很有道理!

快乐佳佳 发表于 2010-9-4 21:14:19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走人不管确实不该。

小霸王 发表于 2010-9-5 09:36:35

回复 3# 老玩童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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