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正 七)真假证据——今古奇观
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3-3-6 08:19 编辑真假证据---今古奇观 我遇上了一件类似于神话小说《西游记》中“真假猴王”——连唐僧也难以分辩的离奇官司。 星期天下午,一位朋友在县城马路上拦着骑自行车准备回厂的我叫给他的房东大婶帮忙出个庭。看其着急的样子,我不好推托,好在不太远,我便拐个弯儿到其住处。听大婶说,已去世多年的丈夫生前的一位朋友起诉她,让她偿还其丈夫在世时曾欠原告三千X百X十X元X角X分钱的债务,有欠条为据。 一 不速之客 问询中得知,一周之前,一位不速之客曾主动登门问大婶:听说有人告了你,你别怕,我来给你当代理 。 焦急中的大婶一听当然高兴…… 奇怪的是这位不速之客根本不问欠债情由、是否属实等细节,却给大婶出了个“高招”,让大婶给故去的丈夫另刻一枚印章,庭审时不承认原告出示的欠据,就说上边的印章是假的——大婶遵其意,新章已刻就矣。 可是昨天下午那位不速之客却来告诉大婶说原告请他去当代理,所以他不能给大婶当代理了,并说他已请他的老师来给大婶当代理,明天上午到。大婶竟信以为真。我的朋友感到事有蹊跷,才急忙来找我。 先不谈那位不速之客的动机如何,只说明天上午就要开庭,新代理人届时才从六、七十里之外赶来,即使不迟到,不熟悉熟悉案情如何答辩? 一是责任,二是忿懑,三是好奇——想见识一下这位类似于旧社会包揽讼事的“瞎瞎绅士”耍什么把戏,我的兴致一下子提高了。案情暂不谈,我让大婶明天去法庭请求改日开庭,得给我些准备时间。 二 真假证据 三天后开庭,原告方读了诉状,在出示欠条的同时又出示了两份证词,一副胜诉在握的神气——更何况还有原告代理给被告挖好的坑呢! 我先代被告承认其丈夫生前曾欠过原告如诉状所罗列数目的债务,不过,已经偿还了,偿还的依据是被告保存有还清此笔帐后抽回的欠条——欠条的来源:了解案情时我问大婶是否知道此笔欠帐,大婶说略觉,又说拿啥抵了。我让大婶把亡夫生前的往来票据拿出来翻翻,企盼能有收获。我曾当过多年会计,查帐自然在行,结果就发现了这张欠条。 大婶出示的欠条与原告出示的欠条一比较,不但内容一样(都写着由多少根檩、多少根椽、多少块砖等折现),钱数一样,债权人的名字和欠债人的印章一样,举债的日期一样,而且写欠条所用的纸张一样,纸张、字迹和印泥颜色的氧化程度一样,尤其是书写的格式即每个字、每个标点的位置以及笔迹也一样。 面对两张欠条,法官反复对照,不停地摇头,连呼怪、怪。将被告提供的证据让原告看。原告接过一看,不置可否。 三 逻辑推理 进入辩论程序,原告代理人说:被告提供的是伪欠条…… 这是该代理人的即时应辩,算得上“灵活、机智”,但一句话尚未说完,却被原告阻拦。因为原告心里明的和镜一样——两张欠条上的字包括当事人的名字皆是他的手笔。 我的辩词是:被告的丈夫生前曾与原告合办过公司,公司的印鉴和负责人即被告之夫的印章由原告保管。由于被告之夫不识字,一应往来文书皆由原告执笔——我的推理是:只有一个人具备伪造假欠条的条件,那就是原告。 原告的代理人推测说:当时写了两张欠条,双方各保存一张。 我答辩:欠条若是复写的,此话能成立,但事实上不是。此其一。其二,自留底帐有盖自己印章的必要吗?我继续推理:十几年过去了,原告满以为被告或者其夫早已将欠条销毁——真那样的话,还真没法说,不料原告失算了。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被告之夫当时对原告存有戒心,简直是唐时典故“生姚崇不如死张说”的翻版么! 四 意外的结局 此案虽不很复杂,却算得上离奇,堪称今古奇观。我对自己在法庭上的答辩很是满意。在休庭后的那些天里,法官也不止一次地对我说被告胜诉,还对我的答辩竖大姆指,我俩已成了好朋友。我也顺便将原告的代理人包揽讼事以及让被告做假的事当作奇闻、当作长见识说给他听,听得他直乍舌头。我俩推心置腹,从职业的角度,他说了句“律师在暗处,法官在明处。”言外之意是暗箭难防,法官难当。是的,那个陷坑不光是挖给被告,也是挖给法官的。 但十几天后被告却来电话说败诉了。我觉得纳闷,也自然想弄个明白,输了也得长些见识——便去见法官。法官拉长着脸,开门见山对我说:老靳,你上诉吧,上诉肯定赢。 法官的话把我说糊涂了。谁都知道,所谓上诉,事实上是针对法官的失误如判断不准,或事实不清,换句话说,上诉就是告法官。现在,法官却……到底咋回事儿? 法官拉着我的手,噙着泪说: 兄弟,对不起,我的老婆、娃还想活呢…… 多次的接触,我觉得这位法官作风很正,性格很直。他如是说一定有难言之隐,能向我倾诉实情而不是胡编歪理这一点,就让我心软——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理解法官的难处。我当即表示不支持上诉。没想到法官竟正色道:你一定要支持上诉,上诉百分之百赢。这件事让我体会到当个法官还真不容易。
后记:其实,此案的被告压根儿就没打算上诉,说已不相信法院,也交不起上诉费,劳不起神,并说她打算以死抗争。我不由倒吸一口冷气,民事案演变成刑事案的事时有发生,依被告的性格,说到做到很有可能。这样一来,问题严重了,我不敢掉以轻心,更不能见死不救。于是,我变了个方式,给被告写了份申诉材料,以期让其消消气。而被告也没申诉,却把材料复印了好多份,送到县委、人大和公、检、司、法各部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被告不无得意地对我说,有两、三个领导还夸她呢!此案也一直未见执行,事实上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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