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应禄 发表于 2013-3-5 07:34:49

(追求公正 六)小学生都能办的案……

         某单位集资建住宅楼,明文规定一套单元配一个设在楼外的自行车库房。         奇怪的是参加集资买房者陈甲没拿到自行车库,而与陈甲交同样的钱、在同一栋楼购房的李乙却得到了两个自行车库。按印在车库门上的顺序号与单元号排列,李乙所占两个自行车库其中之一应是陈甲的。几次沟通无果,陈甲向户县人民法院起诉。         户县法院依公平原则判李乙腾出多占的一个自行车库给陈甲。         被告李乙不服一审之判,上诉到西安市中院。二审改判李乙胜诉。         陈甲无法接受这是非颠倒的终审判决,委托我当代理申诉。         观二审判决,改判明显没道理,亦不符合法条。我思忖,背后肯定有名堂,找不到发回的理由,便硬着头皮改判——是滥用职权,执法违法。         再审时,法官千方百计阻拦我的陈述,根本不听我的申诉理由,却大谈特谈与本案不粘边的法学理论。竟然说被申请人拿两个库房是客观存在,存在的就是合法的,是说库房已在被申请人手里,说明交易已经完成;说申请人一个库房没拿上,活该,退钱么!         我耐着性子听着。好不容易允许我说话了,我本想以“小偷把别人的钱包拿在自己手里难道也算客观存在,也算合法”回应,觉着火药味太浓,便改变了思路,索性顺着法官的“韵”论起了理。我说:小学学生都能办的案,让你们中院办成了这个样子,还好意思谈法理?      法官楞了一下,拉着长长的腔调问我:照你这么说,我们中院的法官还不如个小学学生?      我本来想说“童心无邪,不会干歪曲事,而你们却……”但一想不妥,不能扩大化,授人以柄,因为走偏的法官毕竟是个别的。于是我说:你听我说,看有没有道理?小学老师买来整箱墨水,让值日生给大家分,绝对是一瓶墨水一个盖,不会犯其中一个瓶子给俩盖,另一个瓶子不给盖的错误……        我的话不无道理。见法官表情木木的,没有反驳,也没有打断我话的意思,我便言归正转,直奔主题:与单元房配套的车库,同等条件下,一家拿两个,另一家一个也拿不上,岂不是怪事?        奇怪,刚才还气势汹汹的法官的神态一下子蔫了,这说明我方才的话已让他感到震撼,其扭头问我:你说车库是配套的,有没有证据?       我压根儿没想与法官过不去,见法官态度温和了,我也自然见好就收。我说当然有。法官问在那里。我说在卷里。法官让我们去调卷。我有点纳闷:连卷都不看,开什么庭?但总算步入了程序。我们从档案室将证据调齐交给法官后觉得希望在即,便高高兴兴地告辞了。孰料三天后我们领到的却是驳回的裁定。       我太天真了,天真得有点幼稚;我高兴的太早了,近乎傻冒。高高在上、威风八面的法官能轻易认输吗?领裁定的那一刻,我永远不会忘记的是那个法官的自鸣得意并将傲慢写在脸上的肤浅表演。       木已成舟,我不想多说,便礼节性地道了声谢,握手告别。其时我心在想:明知错了,却还要坚持,真是个可怜虫。临出门,该法官不知是突然想起还是意犹未尽,又叫住了我,指着我手中的裁定,怪笑着,慢条斯理地说:告诉你,若不服,到高院申诉嘛——这本是法律程序的常识问题,但此话此时以这样的腔调由该法官口里吐出,我觉得其除了嘲讽之居心外,似乎在指着一个坑让我们跳。我冷笑着说了声谢谢,其时我心里想的是词儿是:熬煎(方言。劳的是多余的心)。       我向来不信邪,或者说,应感谢该该法官的刺激,我偏不继续申诉。我们转身去找院长……康院长果断拍板:错案。遂撤销了再审裁定和二审判决,并对涉案的两个法官的错误进行了追究。       ——中院一位庭长在一个月后见到我说让她仔细端详一下我,我问为什么?该庭长说中院上下都在议论说中院再审完了该到高院了,这个人(指我)却拐了个弯……我说我在组织部上班,我向来相信党组织。我坚信再牛的官儿总会有人管,法官也不例外。      对中院这次自纠错案的做法,我曾向报刊投稿进行表扬。
       后记:这个原本非常简单、情理也十分清晰的案子竟然审理的如此曲折,而且不乏离奇的情节,实在耐人寻味。有人可能会怀疑中院的法官水平为什么这么低?其实不是,他们是故意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无奈——要不我说其是可怜虫,受处分活该,丧失起码的职业道德嘛!别的案子不说,单就这个案子,是有非常荒诞的原因的,算了,还是不道明好些。

maahp 发表于 2013-3-5 07:57:38

{:7_390:}十分精彩作品、

碧水白云 发表于 2013-3-5 08:24:33

{:7_390:}

郁金香 发表于 2013-3-5 09:37:24

{:soso_e114:}

留下缘分 发表于 2013-3-5 16:47:11

{:7_390:}

靳应禄 发表于 2013-3-6 08:03:15

谢谢诸位的关注。{:soso_e183:}

快乐就好 发表于 2013-3-6 20:20:40

{:7_390:}{:7_390:}{:7_390:}

靳应禄 发表于 2013-4-26 08:36:35

{:soso_e183:}{:soso_e181:}

tmxk 发表于 2014-5-26 07:11:32

{:7_381:}{:7_381:}{:7_381:}

lianyi 发表于 2014-9-21 19: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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