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人 发表于 2010-8-26 19:02:15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故意伤害犯宋斐然,绰号“土匪”,男,28岁,1981年11月30日出生于陕西省户县,汉族,高中肄业,住户县草堂宋村祯固街206号。捕前系农民。
    自2004年开始,西安豪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盛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公司)在陕西省户县草堂镇万军寨村投资开发山水草堂建设项目。至2007年6月,因拆迁补偿等事项未能协商一致,草堂镇万军寨村贺德良等几户村民拒绝搬迁。同月下旬,受聘于盛景公司负责山水草堂项目搬迁 协调工作的宋康民、张建华(同案犯,均被判刑)经合谋,雇佣罪犯宋斐然教训贺德良,以尽快完成搬迁。为此,宋康良、张建华给了宋斐然600元钱,张建华为宋斐然指认了贺德良家的位置。此后,宋斐然先后两次到万军寨村欲焚烧贺德良家大门,第一次汽油泌在贺德良大门上并点燃汽油,但未能将门烧毁;第二次因被村民发现而未能实施。同年7月1日凌晨,盛景公司保安队副队长吴护宁因剪万军寨村未搬迁户电线被村民贺明等人发现后殴打。宋康民、张建华遂指使宋斐然报复殴打贺明,张建华为宋斐然指认了贺明家位置。同月7日上午,张建华让孙思恩(同案犯,已判刑)跟宋斐然一起去殴打贺明,宋斐然又纠集了解少华、张武、石帅(均系同案犯,已判刑)等人,并与孙思恩一起邀约孙建伟(同案犯,已判刑)参加,并准备了匕首和菜刀等工具。当天下午5时许,宋斐然带孙思恩、孙建伟、解少华、张武、石帅分乘两辆摩托车到万军寨村外,安排解少华、张武、石帅在村外望风、接应。宋斐然带孙思恩、孙建伟进村来到贺明家开的商店,错把当时在店内看守的贺明之弟贺安(殁年15岁)当成贺明。在贺安按宋斐然要求转身取货时,宋斐然掏出匕首捅刺贺安左后腰部,孙思恩持店内案板上的菜刀砍击贺安左肩部,孙建伟将店内的铁锤扔向贺安,三人逃离。贺安因腰背部锐器伤造成失血性休克导致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抢救无效,于同月25日死亡。事后,张建华又给宋斐然等人400元人民币。
   绑架犯黄海,男,23岁,1987年8月租住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厂二巷57号302室,因无钱支付房租绑架勒索钱财之恶念。2007年10月24日下午5时许,黄海在碑林区乐居厂附近碰见放学回家的被害人武益润(殁年12岁),将武骗至其租住处实施控制。之后,黄海用手机多次给武父母打电话
,进行威胁,索要赎金三万。因怀疑的父母已报警,黄海即用膏药贴住武嘴部,又用一根绳勒武脖子,至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罪犯黄海于2007年8月租住西安碑林区乐居厂二巷57号302室,因无钱支付房租,产生绑架勒索钱之恶念。2007年10月24日下午5时许,黄海在碑林区乐居厂附近碰见放学回家的被害人武益润(殁年12岁),将武骗至其租住处实施控制。之后,黄海用手机多次给武的父母打电话、发短信,进行威胁、恐吓,索要赎金三万元。因怀疑武的父母已报警,黄海即用膏药贴住武的嘴部,又用一根尼龙绳勒武的脖子,致武益润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武的尸体藏入一旅行箱内。当黄海在乐居厂准备接收赎金 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贩卖毒品犯王炳福,曾用名王启浩,男,34岁,1976年5月16日出生于甘肃省临洮县,汉族,小学文化,住临洮县龙门镇韩家湾村川地社。2004年2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1月1日释放。捕前无业。2008年12月中旬,罪犯王炳褔得知魏长明、祝文军(均已判刑)欲购买海洛因,即与“安彦”(在逃)商定,以每克300元价钱从“安彦”处购买毒品600余克。王炳福安排马全、韩得平(均已判刑)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分别乘飞机将所购毒品从云南省昆明市运输至陕西省西安市。12月18日,王炳福在西安市西门外“99”好捷酒店以每克400元价格将12根海洛因卖给祝文军。同日11时许,公安人员在“99”好捷酒店将祝文军抓获。当场从其上衣口袋内查获海洛因83.3克;12月19日,王炳福在西安帽石榴花酒店以每克450元的价格将46根海洛因卖给魏长明。同日15时许,公安人员石榴花酒店将完成交易后离开的王炳福、魏长明分别抓获,当场从魏长明所带皮包内查获海洛因46根,净重300.8克;同日17时海洛因46根,净重307.9克。经鉴定,从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含量分别为20.07%、22.7%、24.07%。罪犯宋斐然、黄海、王炳福分别进行故意伤害、绑架、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以故意伤害罪、绑架罪、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上列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列罪犯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10年8月26日将罪犯宋斐然、黄海、王炳福验明正身,押赴开场,执行死刑。此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猎人 发表于 2010-8-26 20:12:44

今日处决三罪犯:



宋斐然


黄海




王炳福

保险理赔代理 发表于 2010-8-26 21:11:13

罪犯宋斐然、黄海、王炳福分别进行故意伤害、绑架、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以故意伤害罪、绑架罪、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上列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多行不义必自毙:victory:

长安18子 发表于 2010-8-26 21:41:07

:victory:

老玩童 发表于 2010-8-27 07:52:58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victory:

画乡一夫 发表于 2010-8-27 08:53:06

大快人心

快乐佳佳 发表于 2010-8-30 12:12:32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老玩童 发表于 2010-8-27 07:52 http://bbs.huxianwang.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好

小霸王 发表于 2010-8-30 18:04:41

多行不义必自毙

沧海蝴蝶 发表于 2010-8-30 18:32:27

只知道户县发了这样的公告,中院也发了?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0-8-30 21:15:26

希望可以掃清更多的罪犯,讓大家過上安寧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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