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饮一杯 发表于 2013-1-25 16:08:55

被滥用的劳务派遣(组图)-搜狐滚动|GUANZHU

  被滥用的劳务派遣(组图)-劳务派遣制度即便是存在上述的一些问题,但也不能予以否定,因为当然也有它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问题予以解决,最终的结果就只能优势缩小问题放大。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是采用通常的标准用工形式,还是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具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后果。在标准用工形式下,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不允许用工单位推卸或者逃避对于劳动者的一系列法定义务。被滥用的劳务派遣(组图)-搜狐滚动|GUANZHU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但是在现实中,这一条款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得到执行。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如果用工单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就可以在貌似合法的情况下,逃避或者规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系列法定用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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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准入门槛较低,中介机构良莠不齐。目前,全国有劳务派遣单位26000多个,其中由劳动保证部门经办或审批的仅为1800多个。现在有的派遣机构运作起来和中介没什么区别,一张桌子、一把凳子一个人,没事还好说,一旦有事往往锁门开溜,找人都找不到。同时,业内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差,缺少既懂人力资源管理又懂劳务派遣经营的专业人员。针对这种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派遣机构的设置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保障派遣机构依法成立,其运作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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