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异地高考如何做到合理、合法、合情?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袁贵仁强调,今年各地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他表示,现在各地标准不一样,教育部完全理解,也充分尊重,方案对当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利益都要照顾,要制定合理、合法、合情的门槛,争取多数人认同”。(新京报1月12日)客观而言,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异地高考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人口流入多、高考竞争不激烈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户籍人口会担心开放会导致人口涌入、本地人的高考利益被侵占、城市不堪重负;对于教育薄弱、享有国家高考录取政策倾斜的地区,当地政府会和户籍人口会担心开放导致高考移民——为了打击高考移民,我国一些地区,近年来采取“户籍+学籍”双证报名制度,避免有的人到教育质量高的外地读书,再回本地考试;或者把户籍迁到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区(主要为中西部,比较容易入户),却在其他地方求学。正是考虑到现实利益,我们看到各地的门槛各不相同,人口流入多、高考竞争不激烈的地区,设置很高的门槛,开放通常与居住证挂钩;而教育质量薄弱的地区,则提出户籍要求。可是,这些门槛标准,却不“合法”,也不“合情”。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对照法律,限定受教育者高考报名地、各地录取机会不平等的做法,显然违法。而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看,让进城务工人员与其子女因求学、升学问题而分离,人为地制造留守儿童,是很不“合情”的。要做到异地高考既“合理”,又“合法”、“合情”,必须调整解决异地高考的思路。目前的思路是,在现行高考制度框架下,由地方政府自设门槛。在现行高考制度之下,开放异地高考,都难免对随迁子女的父母提出身份要求,比如工作、住所要求,这可以确定随迁子女的身份。现在各地的差别只是要求高低不同而已,有的地方提得很高,比如提出社保年限要求、纳税要求,这就把量大面广的随迁子女排除在异地高考之外。异地高考对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就是一场梦。有的地方则比较低,但就是很低的随迁子女父母工作、住所要求,也会被认为是“拼爹”。可以说,目前的解决思路,注定是一个会产生更多问题的思路。或有人说,也有个别省份是按学生学籍,一点也没有提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要求的。确实如此,江西就只提出一年学籍要求,可是,这一政策的前景并不乐观,开放异地高考完全有可能解决的并不是随迁子女的升学问题,而是高考移民者的升学问题,而如果高考移民在江西发生,这项政策就可能遭到本地居民的反对,异地高考的前景就极为不乐观了。很快,江西就可能调整异地高考的开放门槛,对随迁子女的父母提出要求,而对于政策的变化,教育主管部门也会继续表示理解。要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必须改变现在的思路。其一,开放异地高考应该由国家层面主导,由国家层面制订开放的门槛,并根据门槛高低,在全国范围内协调高考录取指标。国家主导原则不确立,教育主管部门把开放的权限交给地方,地方很可能随意对待“交差应付”,而教育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本来应该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交给了不能解决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能说什么呢?其二,推进高考制度改革,打破现行高考录取框架。笔者一直建议,我国大学可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全国重点大学不再把招生名额投放给各省,而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招生,具体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全国统一测试+自主招生”,如此,考生可在任何地方报考,平等录取(针对教育薄弱地区的学生,可采取专门的计划和设立地区教育因素指标进行校正),避免因高考录取而引发的高考移民、人口流动;高职高专从自身发展出发,实行不设户籍限制的“注册入学,申请入学”,培养实行“宽进严出”;地方本科院校可采取原有考试录取方式,把更多招生名额投放给本地。只有推行高考制度改革,打破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才能让每个受教育者获得平等的升学考试机会。来源:熊丙奇的博客 -- 腾讯博客。 熊丙奇,四川资中人,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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