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要走“致中和”之路
从起源上看,法律产生于道德。其产生顺序为民俗、民德、法律。因此,到底是法律拯救道德,还是道德拯救法律,这里有一个本末关系的问题,向来是以本治末,从未有以末治本之理。虽然转型期的道德也需要重构,但是用道德重构法律显然是当务之急,我想这也是陈委员提案的初衷。从现实上看,新闻所报道的对道德行为的判决是值得商榷的。道德是法律之母,是非正式控制手段的高级形式,也是社会控制的基本形式。一般来说,社会上70%的人靠道德规范就把其行为维持好了,只有30%的人需要法律干预。虽然在转型期这个特殊时期,法律介入的事务多一些,但是也不能什么事情都用法律来解决,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也有它不能进入的领域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前一阵子,有人提倡法律进入家庭,用立法手段规定什么“丈夫必须向妻子报告收入”,最近又有人提出“丈夫必须给做家务的妻子发工资”的法律议案,这些都是滥用法律的例子。这好比一个庸医,在给重病人看病时开错了药方,使病人病情进一步恶化一样。让法律进入家庭的议案,只会使岌岌可危的家庭,情况更加糟糕。
家庭是靠感情维系、以非正式控制为主要形式的首属群体,而法律则是由陌生人社会发展出来的正式控制手段。让法律进入家庭,就如同让堂吉诃德手持利剑在家庭中乱舞乱砍,不仅会伤害亲人,而且会伤害家庭这个机体。法律进入家庭非但不会起到保护家庭的作用,反而会破坏家庭,催化家庭的解体。对于像家庭、邻里、社区这样的人类共同体,非正式控制就把其秩序调整好了。在熟人社会通行的是人类自然秩序法则,人性中的自然秩序即同情心、互助性和正义感在这里发挥主导作用,所以根本不需要法律。而在陌生人社会,自然秩序法则失灵了,所以需要正式的社会控制,需要调节陌生人之间行为关系的法律准则。
道德属于非正式控制领域。在一般情况下,道德问题只能用道德来解决,非正式控制领域里的问题只能在非正式控制领域里来解决。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当道德受到法律不公正判决的时候,法律介入道德领域、实现正式控制和非正式控制的无缝对接就是完全必要的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完全赞同陈凯委员的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提案。
在法律和道德的博弈中,法律是强者,而道德则是弱者。特别是在市场交易法则无孔不入的今天,法律的天平有向金钱、权势倾斜的危险,对于法律的这种异化,立法部门更应该尽快立法加以惩处和预防。《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道德和法律的博弈,只能走“致中和”、“尚中和”的道路。因为这是“位天地、育万物”的至善之道。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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