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代理 发表于 2012-3-28 21:08:27

民营医院广告免费做到小学生的课本封面上???

小学四年级的语文课本封面上印着“博爱医院”字样

据《扬子晚报》报道,日前,一则关于《小学四年级教科书居然是××医院的广告位你怎么看?》的网帖一出,引得不少网友议论纷纷。原来,在苏教版小学四年级(下)语文课本的封面插画上,一幢医院大楼上赫然显示四个字:“博爱医院”。按照该教材出版社的解释:“背景中的‘博爱’医院,是取‘博爱’之义,赞颂的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无私之爱、赤忱之爱,并非是特指某一家‘博爱医院’,更谈不上为某一家医院做广告。”而且,按照插画者自述的情况,“这幅插画是2003年左右创作的,当时这本教材的核心就是在人类面临大灾难的时候,医护人员用博大的爱心,全身心地为拯救病人而不惜牺牲自己。”

不是说医院不可以做广告,但广告不是什么场合都可以做的——你不可将企业的广告免费做到北京人民大会堂,你不可将企业的广告免费做到百姓家中卧室内;同理,你不可将民营医院广告免费做到小学生的课本封面上。

这种“课本种广告”,其背后起码有两个“标点符号”,一是“!”,一是“?”。

所谓“!”,“课本种广告”是典型的,且是明目张胆的“假公济私!”:“公”者是“学生课本”这块“纯洁的天空”;“私”者,是民营医院。明白人都知道,这是在借公家“纯洁的天空”为私立医院“扩大知名度”。或许有关方面仍会狡辩“这不是假公济私”,那么,请问,很多小学生戴眼镜,能不能在课本封面上免费做个“眼镜店”的广告?

所谓“?”,这小学语文课本为何“爱”上“博爱医院”?那家“博爱医院”与这本教材出版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无“利益输送”?“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课本种广告”的这种“爱”不是“夫妻之爱”,而是“有妇之夫”与“小三”之间的那种“越轨之爱”。这其间,如果纪检等部门说“查不出问题来”,那就请那家教材出版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一个个“亮”出“家庭财产”与“正当收入”来,好让大众看看其中有无“说不清楚”的“来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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